关于规范佳木斯市水电气热通信网络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政务   2024-11-20 16:47   黑龙江  


全市各水电气热通信网络经营主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水电气热通信网络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要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采用电子显示屏、标价板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标示所有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和价格或者计价方法,以及销售的商品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有关收费减免、优惠措施、监督电话等内容,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二、严格规范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收费行为,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应根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三、严格按照政府规定的销售价格向终端用户收取水电气热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水电气热费用中加收其他费用,不得以水电气热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
四、各相关收费主体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经提醒告诫仍未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
五、各相关收费主体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各界尤其广大用户如遇价费问题请拨打12315电话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进行投诉举报。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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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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