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702破3号之一
2024年6月6日,本院根据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赣州市飞扬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
本院查明,赣州市飞扬科技有限公司对外负债总额为3619999.49元,已产生破产费用共计500元。赣州市飞扬科技有限公司现无可供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赣州市飞扬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定条件,应予以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26日裁定宣告赣州市飞扬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赣州市飞扬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章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702破5号之一
2024年6月6日,本院根据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赣州响万家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赣州响万家门业有限公司对外负债总额为4812706.31元,已产生破产费用共计946.92元。赣州响万家门业有限公司现无可供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赣州响万家门业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定条件,应予以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26日裁定宣告赣州响万家门业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赣州响万家门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章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赣0702破7号之一
2024年6月6日,本院根据赣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赣州市万鸿轮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本院查明,赣州市万鸿轮胎有限公司对外负债总额为1966797.06元,已产生破产费用共计950元。赣州市万鸿轮胎有限公司现无可供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并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其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
本院认为,赣州市万鸿轮胎有限公司资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符合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法定条件,应予以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清算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7月26日裁定宣告赣州市万鸿轮胎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赣州市万鸿轮胎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章贡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来源:章贡区人民法院 赣州人家
发布求职招聘 房屋租售 二手 商家福利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