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眼包”高架桥上停车放烟花,4人被处罚!

政务   2025-01-03 15:49   安徽  

近日,合肥市肥东县
4名青年男女
在高架桥上肆意停车
并燃放烟花爆竹
被警方依法予以处罚



2024年12月24日晚
肥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在开展视频巡查时
发现一辆白色轿车
打着双闪
行驶龙兴大道高架
魏武路出口附近
将车停下

随后
4名青年男女下车后
从后备箱中
搬出一箱烟花爆竹
放置在高架桥上并燃放
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迅速找到涉事车辆

并依法传唤当事人


经过批评教育

4人均认识到

自己的错误

并表示一定吸取教训

不再做出类似危险行为


民警对其在高架上停车

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200元

在高架桥上燃放烟花爆竹

的违法行为

处以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


为持续巩固全市禁燃禁放成果,营造文明、和谐、安全、宜居环境,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在全市禁止燃放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违规燃放、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将从速查处、消除安全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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