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就是除夕了
不少人关心
节日是否能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
苏州市继续执行限制燃放政策
如小伙伴们有燃放意愿
请到禁放区域外燃放
但要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文明燃放
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
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
燃放烟花爆竹
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符合安全条件的前提下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长桥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越溪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城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太湖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金庭镇管辖区域,木渎镇枫灵路以北、金山南路及寿桃湖路以西、张泾浜路以南、天平山森林防火通道以东。
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
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四)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
(七)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八)建筑物内部、高层建筑周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苏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确需购买烟花爆竹的,请到非禁放区具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合法销售网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劝阻违法燃放行为,主动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110(非法运输、燃放),12350(非法销售、储存)。
在欢庆之余
我们不能忽视燃放烟花爆竹
潜在的安全隐患
小吴为大家送上一份
烟花爆竹安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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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城市环境
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
请您继续遵守禁放规定
参与禁放监督、支持禁放工作
烟花虽美 安全更贵
祝愿大家都能拥有一个
欢乐平安的新春佳节
素材来源:苏州发布等
编辑:盛星宇
主编:孔茜
审核:赵一初、陶佳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