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全省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有关数据,加权计算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标准,并以此确定我省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以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保底和300%限高。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因此,缴费基数上下限仅涉及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或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参保职工及单位。
例如:甲同志,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300元,高于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227元/月,则该同志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为4300元/月,不受缴费基数下限的影响。
乙同志,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低于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标准4227元/月,则该同志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下限保底,为4227元/月。
丙同志,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为23000元,高于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21133元/月,则该同志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限高,为21133元/月。
国家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今年我省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可在4227元和21133元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不同缴费基数,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4年月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如下:
注:缴费基数不限于上述表格列举数据,仅供政策解读参考。
▍来源:芜湖市人社局
▍编辑:陈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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