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县政府授予第三高级中学教师张光锐“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并奖励人民币5万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升龙,县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为张光锐颁发荣誉证书,为他在群众危难之际不惧安危、挺身而出的无私无畏精神点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赵升龙(左)为张光锐(右)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据了解,去年11月12日晚,有着长年跑步锻炼习惯的张光锐跑到南大桥桥头东侧的时候,忽然听到桥旁便道上有人喊:“快来人啊,有人掉到河里啦……”由于当时气温较低,当晚河边散步的人较少,张光锐听到后,来不及细想,迅速从大堤跑道上跑到河边,只见落水者正在水里挣扎。人命关天,救人要紧!没有任何的思索,张光锐直接跳到水里,来到落水者身边,拉了好几次,终于把落水者拽到了岸边,大家立即将该女子送往医院,挽救了女孩的生命。为在全社会弘扬见义勇为精神,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见义勇为行为活动,根据《辽宁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条例》第七条和朝阳市《关于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确认和保障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授予张光锐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县政府号召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以张光锐为榜样,学习他不怕牺牲、勇于奉献的无畏精神,勇担社会责任,传播社会正能量,为打造平安喀左、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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