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关于
对“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活动
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通告
为保障“来福州过福年”中洲岛烟花活动期间空中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在活动举办期间,对我市台江区、仓山区上方有关空域的“低慢小”航空器等飞行活动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间:2025年1月28日22:15至2025年1月29日01:00。
二、管制区域:三县洲大桥、江滨西大道、台江路、排尾路、鳌峰大桥、南江滨西大道、仓前路(以上均含本路)所组成的围合区域。
三、管制对象: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管控措施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以上管制区域内实施“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和孔明灯、大型风筝等空飘物放飞行为。
(二)在上述行政区域内确需使用“低慢小”航空器进行转播、航拍、警务等飞行活动和放飞空飘物的,应当依法经负责重大活动空中安全的机构或部门同意。
(三)对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5年1月26日
来源:福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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