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六万】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醉驾典型案例摘编

文摘   2024-12-12 22:02   广西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近年来,我场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问题时有发生,为加强酒驾醉驾警示教育,本期“清风六万”以杜绝酒驾醉驾为专题,深入分析酒驾醉驾严重后果,深刻剖析相关案例,教育引导全场党员干部时刻自警自省自律,摒弃侥幸心理,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遵义市桐梓县楚米镇人民政府原副镇长周某贤醉驾问题

2023年3月19日,周某贤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182.7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3月,桐梓县人民检察院对周某贤提起公诉,桐梓县人民法院以周某贤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5000元。2023年6月,周某贤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海南省公安厅海岸警察总队第二支队原二级警长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2年2月19日晚,周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文昌市文昌大道时与他人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经鉴定,周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6.6mg/100ml。2023年3月9 日,文昌市人民法院判决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8月,周某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察处原处长刘某忠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

2020年7月25日凌晨,刘某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三亚市迎宾路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刘某忠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9mg/100ml。2022年11月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1月,刘某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青海省应急管理厅火灾防治管理处原处长巴某玉醉驾问题

2023年7月,巴某玉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3年10月,巴之玉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镇原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黄某醉驾问题

2023年7月,黄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3年9月,黄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毕节监狱七监区原党支部书记、监区长龚某雍酒驾问题

2023年4月14日,龚某雍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酒精含量为76.8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3年6月,龚某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免去其党支部书记、监区长职务。


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

2023年6月2日23时许,公职人员张某某在某餐厅饮酒后,从该餐厅停车场驾驶其小型轿车驶出,停在某宾馆门口西侧路段(该停车场出口处)后步行进入该宾馆,当地交通大队路查民警发现该小型轿车行驶轨迹异常,前往宾馆内进行盘查,发现张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遂将张某某带至当地人民医院抽取血样,经当地刑事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中心检验鉴定,张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23.7mg/100ml。经查,张某某系当地某政府机构公职人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23.7mg/100ml,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如果酒驾醉驾,在依法处罚基础上,公安机关将会把违法行为抄告其工作单位,违法线索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追究其纪律责任,严重的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进入个人档案,个人的成长进步、政治生涯会受到严重影响。

同时党员干部醉驾犯罪,不仅自己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犯罪记录伴随终身,也会给家人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其配偶、子女等近亲属在参军入伍报考公务员、入党、就业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


来源:西安铁路公安局、裁判文书网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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