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妇女参政:呈现新特点 取得新进展

民生   2024-08-21 19:59   西藏  

 妇女参政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妇女解放和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不断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速推进,妇女参与政治和公共生活的机会更加平等、渠道更加多元,妇女参政呈现新特点、取得新进展。


新时代妇女参政的特点

中国共产党一贯高度重视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注重发挥妇女在民主政治建设中的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连续三次将女干部培养选拔写入党代会报告予以强调和部署。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统筹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特别指出“重视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发挥女干部重要作用”。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大重视、关心、支持、保障力度,重视培养妇女干部,重视妇联干部队伍建设”。党和国家对妇女参政议政、女干部培养选拔、充分发挥妇女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高度重视、大力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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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参政的政策支持更加优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将妇女参政作为重要工作进行研究部署,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出台新的政策措施,为妇女参政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将妇女参政纳入经济社会重大发展规划的目标予以推动和落实;积极编制出台发展规划,适时对妇女参政提出新的目标与要求。总体看,党和国家的政策制定既体现出政策目标的前瞻性和具体性,又体现出政策内容的全面性和与时俱进性。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等权利和机会”“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时隔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进一步提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政治权利,推动妇女广泛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在保障权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广泛参与”的量化要求。

《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6—2020年)》提出了“促进妇女平等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逐步提高女性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比例”的发展要求。《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补充了“培养选拔更多女干部”“大力推动基层妇女广泛参与协商议事”的新要求,将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纳入人权行动的目标予以落实。

《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提出了女性在人大、政协、政府、企业管理层、村委会、居委会等当中的占比要求。《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调整,新增了“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中国共产党各级党员代表大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一般不低于本地区党员总数中女性比例”“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鼓励支持女性参加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等四个目标,补充了“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国家机关部委担任正职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均逐步提高的要求。将对妇女参政的目标要求从立法机构、政治协商机构、党政部门、基层组织等扩展到党员群体、事业单位、村党组织、社区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等,更好地适应了时代发展的新变化,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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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参政的社会文化环境更加友好

习近平主席在2015年全球妇女峰会上提出,要把保障妇女权益上升为国家意志、内化为行为规范,要增强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活动能力,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水平,使妇女成为政界、商界、学界的领军人物;要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以男女平等为核心,打破有碍妇女发展的落后观念和陈规旧俗。随着我们国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深入贯彻实施、媒体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先进性别文化宣传的日益广泛深入、社会各界对贬损妇女形象及侵害妇女权益现象舆论监督的日益强化有力,性别平等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妇女平等参政的看法越来越客观公允,认同度和支持度日益上升。妇女参政的社会文化环境更加和谐、包容、友好。


新时代妇女参政的进展

在党和国家的有力推动下,新时代妇女参政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

01

不同参政群体中女性占比出现积极变化

全国人大女代表和全国政协女委员的比例持续提升。2023年,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为26.5%,比2013年第十二届提高了3.1个百分点;第十四届全国政协女委员比例为22.5%,比第十二届提高了4.7个百分点。

    中国共产党党员、党代表中女性比例稳步升高。2022年,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为29.9%,比2012年提高了6.1个百分点;第二十届党代会女代表比例为27.0%,比第十八届提高了4个百分点。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企业职工董事会、企业职工监事会中女性比例在波动中上升。2022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女性代表比例为30.3%,比2012年上升了1.9个百分点;企业职工董事会女职工董事比例为37.1%,比2012年上升了10.7个百分点;企业职工监事会女职工监事比例为40.8%,比2012年上升了13.8个百分点。

社会组织职工和负责人中女性比例在波动中上升,不同类型社会组织间差异较大。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三类社会组织中“民办非企业”女职工和女负责人的比例均为最高,以2022年为例,民办非企业为52.8%和38.9%;其次是基金会,为31.8%和28.3%;第三是社会团体,为23.8%和15.5%。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女性占比保持较为稳定的水平,虽有所波动但总体呈上升趋势。2022年,居委会中女性占比为54.3%,比2012年提高5.5个百分点;2012年以来历年居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基本保持在40.0%上下。2022年,村委会中女性占比为26.1%,比2012年提高了4个百分点;2012年以来历年村委会主任中女性占比基本保持在10.0%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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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

随着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持续加强,妇女参政水平稳步提高。2022年,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正职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11.2%、15.2%和13.5%,分别比2021年提高了1.1个、1.2个和1.2个百分点;省、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分别为55.2%、57.3%和52.8%,分别提高了1.6个、1.6个和2.0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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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不断拓展

妇联是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参与民主决策。妇联改革的日益走深走实,大大拓展了妇女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和范围。随着1273个县级妇联完成换届,全国新增专挂兼职妇联副主席、执委1万多人;村“两委”换届后,村妇联主席进村“两委”比例达99.43%。妇女通过担任村“两委”成员,直接参与村级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大大拓宽了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渠道和范围。此外,全国城乡社区共建立了108万个妇女小组、90万个“妇女之家”“妇女微家”,妇女通过这些基层组织参与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制定修订等议事协商活动,大大提高了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广度和深度。

04

妇女日益广泛参与到国际交往和国际事务中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践行“三大全球倡议”等主题,中国成功举办纪念北京世妇会25周年暨全球妇女峰会5周年座谈会、上海合作组织妇女教育与减贫论坛、澜湄国家妇女组织和机构领导人对话会、中非妇女论坛等国际妇女交流活动,中国妇女更加广泛地参与到国际妇女交流交往中,在全球妇女事业发展中发出中国声音、作出中国贡献。此外,参加国际会议的中国代表团中,女性数量和比例不断增多。根据2018年10月的统计数据,外交部女外交官共2065人,占比33.1%,其中女大使14人、女总领事19人、女参赞152人,分别占同级外交官的9.45%、23.17%和27.8%。外交部代表中国政府推荐参加国际组织工作的女职员33人,占同类工作人员的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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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妇女广泛参与到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

据统计,2013年,全国县级以上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量达到1280人;2018年,全国县级以上残疾人、残疾人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量达到1545人,增幅超过20%。残疾妇女及其相关妇女群体广泛参与民主政治能够有效反映残疾妇女的发展诉求,推动残疾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新时代妇女参政的未来

新时代中国妇女参政取得了新进展,与此同时也面临着社会发展变化带来的新挑战。

第一,中国妇女参政程度距联合国制定的妇女参政指标还有一定差距。离1995年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行动纲领》提出的30%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要对标联合国妇女参政有关指标,在中国妇女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发展规划中纳入量化指标,以配额方式推动妇女参政的有效落实。

第二,妇女参与基层社会管理的城乡差异较大。从前文居委会和村委会中女性成员和女性主任的占比可以看出,城市中女性参与社区管理程度明显高于乡村,城乡发展不平衡。要立足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格局和目标,进一步加强对乡村妇女参政的规划设计和政策支持。通过完善农村基层工作机制、开展城乡社区管理结对帮扶、提升妇女参政意识和能力等途径,综合发力,逐步消除城乡差异,推动城乡基层社会管理一体化进步。

第三,不同类型社会组织间女性政治参与不均衡。从前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三类社会组织女性参政比例的对比中,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社会组织间女性参政情况存在较大差异,说明不同单位间女性参政机会不均等。要加强对社会组织中妇女参政的支持与管理,制定统一的发展规划和可量化的操作标准,科学合理评价、客观正确引导,消除机构间女性参政差异。

妇女参政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现实体现,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保障占人口半数的妇女平等有序政治参与、享有当家做主的权利。同时,妇女广泛深入的政治参与也有助于为党夯实执政的妇女群众基础,为中国式现代化凝聚起“半边天”的磅礴力量。社会各界要携手同心、汇智汇力,进一步协同推进妇女平等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妇女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妇女在高质量的政治参与中发挥“半边天”作用、展现“半边天”风采,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

注:本文系中华女子学院校级课题“习近平关于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研究”(项目号:KY2021-0104)的阶段性成果。



来源:性别研究视界

编辑:张    亮

校对:次旦卓嘎

审核:许 文 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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