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提醒】让清明更“清明”

2024-04-02 10:14   安徽  

暮春清明廉为重,廉洁准则记心中。又到一年一度的清明时节,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倡导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防止节日期间滋生“四风”问题,进一步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公司提醒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各项责任,统筹安排部署各项工作,时刻紧绷纪律规矩之弦,杜绝“节日腐败”,廉洁、文明、节俭、安全、绿色过节,让清明节更“清明”。



一、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二、严禁借祭扫之机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等事项。

三、严禁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四、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务便利借占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车辆。



五、严禁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严禁酒后上岗、在岗饮酒,严禁在生产场站、施工作业现场饮酒。坚决不触犯纪律“红线”、严防死守法律“底线”。



六、严禁在公共场所焚烧祭祀用品,或组织、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七、严禁违规吃喝、公款吃喝。牢固树立勤俭节约光荣的意识、坚决防止“舌尖上的腐败”。



八、严禁在节日期间不履职尽责、擅自离岗脱岗。严格遵守值班、带班和值守制度,不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向外透露生产和经营信息。



九、严禁违反政治纪律,不在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发布、传播、讨论诋毁党、国家和公司形象的各种负面、不实信息以及不当言论。



十、严禁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等工作中思想麻痹松懈、责任落实不力,或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不作为、乱作为等。





清明时节话“清明”,廉洁提醒传“清风”。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带头遵守廉洁过节规定,带头遵守作风建设纪律要求,做好家庭成员和身边人的宣传教育,发现问题及时提醒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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