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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编造、发布虚假信息,田某被行政拘留!
2024年12月3日,
网民田某(女性)在某网络上发布
“呼和浩特城区路边街道
停车位开始收费了……
车子开走了还在计费……”的虚假信息
引发网民关注
经查,田某为博取关注、吸粉引流,遂编造了呼和浩特市路边停车位停车被收取停车费的虚假信息,并录成视频,发布在某短视频平台,引发网民关注。田某对其为博取流量和涨粉,故意编造虚假视频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田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青城交警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切莫因贪图流量,或逞一时口舌之快而在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打击。
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净化网络环境,打击网络谣言,需要大家共同努力!
来源: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