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市关于发放生育补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民生   2024-11-22 19:56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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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生育补贴

1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为祁阳市户籍(含夫妻中一方为祁阳市户籍人员)或祁阳市公职人员,生育子女出生入户地为祁阳市。

2.2024年6月13日《十条措施》印发实施后合法生育第二、三孩及以上子女家庭。

3.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4.有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2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2.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4.申请补贴孩次的全员建档镇(街道)出具的《生育登记回执》。

5.夫妻一方“一卡通”个人账户。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祁阳市生育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市、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3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按其合法生育的第二孩一次性补贴2000元、第三孩及以上子女一次性补贴3000元。子女系双胞或多胞胎生育的比照生育二孩、三孩及以上标准发放。

4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生育后进行申报,生育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十条措施》有效期内申请补发。

5

申请流程

夫妻双方填写《祁阳市生育补贴申报表》,向全员建档婴幼儿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按村(社区)委会初审,镇(街道)复核,市卫健局审批三级流程申报。


6

补贴发放

经祁阳市卫生健康局核实后,向祁阳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分别在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生育补贴发放到“一卡通”个人账户。


02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贴

1

申请条件

1.夫妻有一方系祁阳市户籍。

2.未共同生育过子女的不孕不育夫妻。

3.2024年6月13日《十条措施》印发实施后施行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妻。

2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2.结婚证。

3.全员建档镇(街道)出具的《生育登记回执》。

4.市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

5.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治疗费用结算单、发票等。

6.夫妻一方“一卡通”个人账户。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祁阳市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市、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3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不孕不育夫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后给予2000元的补贴。

4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不孕不育夫妻,在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当年进行申报,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十条措施》有效期内申请补发。

5

申请流程

夫妻双方填写《祁阳市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贴申报表》,向全员建档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按村(社区)委会初审,镇(街道)复核,市卫健局审核三级流程申报。

6

补贴发放

经祁阳市卫生健康局核实后,向祁阳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分别在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贴发放到“一卡通”个人账户。


03住院分娩补贴

1

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均系祁阳市户籍(含夫妻中一方为祁阳市户籍人员)或祁阳市公职人员。

2.孕产妇住院分娩医院为祁阳市有助产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

3.分娩孩次为2024年6月13日《十条措施》印发实施后合法生育的三孩。

4.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5.有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2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2.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4.全员建档镇(街道)出具的《生育登记回执》。

5.诊断书、出院小结、费用结算单、发票等住院分娩资料。

6.新生儿本人及其父母任意一方祁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7.夫妻一方“一卡通”个人账户。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祁阳市住院分娩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市、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3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后给予1000元住院分娩补贴。

4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后进行申报,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十条措施》有效期内申请补发。

5

申请流程

夫妻双方填写《祁阳市住院分娩补贴申报表》,向全员建档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按村(社区)委会初审,镇(街道)复核,市医保局审核三级流程申报。

6

补贴发放

经祁阳市医疗保障局核实后,向祁阳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分别在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住院分娩补贴发放到“一卡通”个人帐户。


04医疗保险补贴

1

申请条件

1.参加祁阳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祁阳市新生儿。

2.2024年6月13日《十条措施》印发实施后合法生育的第二、三孩新生儿。

3.孩次按夫妻共同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4.有以下情形均不计入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夫妻收养的子女;已死亡的子女或失踪且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子女;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2

申报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

2.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3.夫妻双方共同生育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

4.全员建档镇(街道)出具的《生育登记回执》。

5.新生儿在政策规定时间内参保凭证。

6.新生儿父母任意一方祁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7.夫妻一方“一卡通”个人帐户。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2份,由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祁阳市医疗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市、镇(街道)各留存一份。

3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新生儿参加祁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后,按当年参保资金的50%给予补贴。

4

申请时间

符合条件的家庭在新生儿参保后,在参保当年申请医疗保险补贴。

5

申请流程

夫妻双方填写《祁阳市医疗保险补贴申报表》,向参保新生儿户籍所在地镇(街道)提出申请,按村(社区)委会初审,镇(街道)复核,市医保局审核三级流程申报。

6

补贴发放

经祁阳市医疗保障局核实后,向祁阳市财政局申请资金拨付,分别在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医疗保险补贴发放到“一卡通”个人帐户。


五、本通知自2024年6月1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6月13日。

附件:

①祁阳市生育补贴申报表

②祁阳市辅助生殖技术生育补贴申报表

③祁阳市住院分娩补贴申报表

④祁阳市医疗保险补贴申报表







END


来源:祁阳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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