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蜀锦蜀绣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
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促进“三城三都”建设
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成都市促进蜀锦蜀绣高水平保护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一图读懂《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一、提升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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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建设蜀锦蜀绣研发设计平台
支持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建设蜀锦蜀绣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蜀锦蜀绣材料等的研究,对平台固定资产投资达1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按平台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蜀锦蜀绣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为非关联蜀锦蜀绣企业(机构)提供年度服务收入达1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支持蜀锦蜀绣产品设计
支持相关重点大赛设置服装服饰、家具家居、鞋帽箱包、潮牌潮玩等生活消费类蜀锦蜀绣设计奖项和蜀锦纹样设计奖项,经认定,对大赛举办单位按每届大赛此类奖项奖金支出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科研单位、企业为非关联蜀锦蜀绣企业提供人工智能设计服务,对年度相关服务收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文广旅局)
二、做强做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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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蜀锦蜀绣企业发展壮大
对蜀绣产品年销售收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蜀绣生产企业(工坊),按该销售收入的1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蜀绣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蜀绣生产企业,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对蜀锦产品年销售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蜀锦生产企业(工坊),按该销售收入的1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蜀锦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蜀锦生产企业,再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对在蜀锦蜀绣重要消费地(重要文化旅游景区、重要商圈、机场、铁路车站)租用商铺的蜀锦蜀绣企业,经认定,每年按其实际场地当年租金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支持蜀锦蜀绣企业智改数转
支持蜀锦蜀绣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升级,对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推动蜀锦蜀绣行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基于平台的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和零工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企业运用数字人、虚拟时尚、直播、短视频、网店、社群带货等方式发展线上、线下消费平台,对线上消费平台典型项目按该平台(企业)年度销售蜀锦蜀绣生产企业品牌产品金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线下消费平台典型项目按该平台(企业)场地费用(购买或租赁)、装修费用、数字化设备投入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
(五)支持蜀锦蜀绣企业融通发展
支持蜀绣企业(工坊)与服装、鞋、家居等时尚消费品企业融通发展,推出融入大众生活的蜀绣相关产品,经评审,按时尚消费品企业支付给蜀绣企业(工坊)的加工费和直接聘用绣工的人工费的30%标准,给予时尚消费品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支持蜀锦企业(工坊)与服装、鞋、家居等时尚消费品企业融通发展,推出融入大众生活的蜀锦相关产品,经评审,按时尚消费品企业向蜀锦企业(工坊)采购蜀锦面料金额的15%给予时尚消费品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推动产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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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蜀锦蜀绣产业载体建设
对在蜀锦蜀绣产业集聚地新建、改建蜀锦蜀绣产业用厂房(场馆)且实际投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对认定的蜀锦蜀绣产业园区、特色街巷、专业楼宇,按公共配套设施实际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统筹安排蜀锦蜀绣产业用地,对符合条件且需单独供地的蜀锦蜀绣制造相关重点项目,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蜀锦蜀绣文化创意类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的,可按不低于娱乐康体用地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蜀锦蜀绣产业项目的,经农民集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后,可按不低于当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支持蜀锦蜀绣产业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对入选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蜀锦蜀绣类平台(基地),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四、着力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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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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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优化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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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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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各责任单位负责相应政策条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十七)本政策措施中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相应工作举措支持蜀锦蜀绣发展。对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举措,由市文广旅局牵头研究。
(十九)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二十)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涉及人社、教育政策,与其现有政策有效期一致。
来源:成都经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