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丨事关蜀锦蜀绣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这一政策措施明确了!

政务   2025-01-09 16:59   四川  

为推进蜀锦蜀绣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

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促进“三城三都”建设

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成都市促进蜀锦蜀绣高水平保护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一图读懂《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全文如下

一、提升研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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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建设蜀锦蜀绣研发设计平台

支持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建设蜀锦蜀绣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蜀锦蜀绣材料等的研究,对平台固定资产投资达10万元及以上的,经认定,按平台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


蜀锦蜀绣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为非关联蜀锦蜀绣企业(机构)提供年度服务收入达1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二)支持蜀锦蜀绣产品设计

支持相关重点大赛设置服装服饰、家具家居、鞋帽箱包、潮牌潮玩等生活消费类蜀锦蜀绣设计奖项和蜀锦纹样设计奖项,经认定,对大赛举办单位按每届大赛此类奖项奖金支出的50%给予最高3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支持高校、职业院校、科研单位、企业为非关联蜀锦蜀绣企业提供人工智能设计服务,对年度相关服务收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按其年度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文广旅局)


二、做强做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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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蜀锦蜀绣企业发展壮大

对蜀绣产品年销售收入达50万元及以上的蜀绣生产企业(工坊),按该销售收入的1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蜀绣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蜀绣生产企业,再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对蜀锦产品年销售收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蜀锦生产企业(工坊),按该销售收入的10%给予每年最高100万元奖励;对蜀锦产品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的蜀锦生产企业,再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对在蜀锦蜀绣重要消费地(重要文化旅游景区、重要商圈、机场、铁路车站)租用商铺的蜀锦蜀绣企业,经认定,每年按其实际场地当年租金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四)支持蜀锦蜀绣企业智改数转

支持蜀锦蜀绣企业运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实施设备更新、改造升级,对固定资产投入5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推动蜀锦蜀绣行业数字化转型,鼓励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技术发展基于平台的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和零工经济等新模式新业态。支持企业运用数字人、虚拟时尚、直播、短视频、网店、社群带货等方式发展线上、线下消费平台,对线上消费平台典型项目按该平台(企业)年度销售蜀锦蜀绣生产企业品牌产品金额的5%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线下消费平台典型项目按该平台(企业)场地费用(购买或租赁)、装修费用、数字化设备投入费用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商务局)

(五)支持蜀锦蜀绣企业融通发展

支持蜀绣企业(工坊)与服装、鞋、家居等时尚消费品企业融通发展,推出融入大众生活的蜀绣相关产品,经评审,按时尚消费品企业支付给蜀绣企业(工坊)的加工费和直接聘用绣工的人工费的30%标准,给予时尚消费品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支持蜀锦企业(工坊)与服装、鞋、家居等时尚消费品企业融通发展,推出融入大众生活的蜀锦相关产品,经评审,按时尚消费品企业向蜀锦企业(工坊)采购蜀锦面料金额的15%给予时尚消费品企业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三、推动产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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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蜀锦蜀绣产业载体建设

对在蜀锦蜀绣产业集聚地新建、改建蜀锦蜀绣产业用厂房(场馆)且实际投入达10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对认定的蜀锦蜀绣产业园区、特色街巷、专业楼宇,按公共配套设施实际投入的10%分别给予最高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统筹安排蜀锦蜀绣产业用地,对符合条件且需单独供地的蜀锦蜀绣制造相关重点项目,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的,可按不低于我市工业用地出让指导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蜀锦蜀绣文化创意类项目,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区(市)县政府(管委会)认定的,可按不低于娱乐康体用地评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于蜀锦蜀绣产业项目的,经农民集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决策后,可按不低于当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七)支持蜀锦蜀绣产业

公共服务能力提升

对入选成都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的蜀锦蜀绣类平台(基地),按照提升服务能力、开展服务活动的实际支出(投入)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四、着力开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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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支持举办(参加)重点展会

支持依托中国成都国际非遗节举办蜀锦蜀绣会议及展销等活动。〔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支持蜀锦蜀绣企业参加相关市级部门、区(市)县组织开展的境内外推介会、洽谈会、展览会等会展经贸交流活动,按有关规定给予展位、人员及运输补贴。〔责任单位:相关市级部门,相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九)支持打造蜀锦蜀绣消费场景

支持打造蜀锦蜀绣消费场景,对新评为“成都市蜀锦蜀绣特色体验消费场景”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支持研学旅行机构开展蜀锦蜀绣体验消费活动,对年度组织蜀锦蜀绣主题研学1000人次及以上的,经认定后,按照20元/人次,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将蜀锦蜀绣体验消费场景纳入成都新“十二月市”特色消费场景推进建设及遴选工作,对进入年度新“十二月市”百佳特色消费场景名单的蜀锦蜀绣消费场景,重点开展整体营销推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支持提升蜀锦蜀绣品牌影响力

加强蜀锦蜀绣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的线上线下宣传推广。(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委宣传部、市城管委)


市域内重大活动以及机场、地铁、车站、交通干道、重要商业街区、重点景区景点、国有博物馆等业主单位要设立蜀锦蜀绣公益广告或展示展销窗口,支持特色文化街区、景区以租金优惠等方式建设蜀锦蜀绣体验消费场景。〔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商务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物流办、市政府火车站管委办、市委宣传部、成都轨道集团、成都传媒集团,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鼓励政务服务窗口以及民航、地铁、银行、中小学校等领域使用蜀锦蜀绣产品,鼓励外事交流活动中积极推介及依法依规采购蜀锦蜀绣产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办、市政府外办、市口岸物流办、市教育局、市机关事务局,成都轨道集团,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


支持蜀锦蜀绣企业免费使用“成都手作”公共品牌。(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


支持蜀锦蜀绣商品和衍生品创优提质,对参加国家级赛事并获得一、二、三等奖项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五、加强文化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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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支持蜀锦蜀绣文化研究

支持院校、科研单位、企业开展蜀锦蜀绣学术研究,挖掘阐释蜀锦蜀绣蕴含的价值观念、思想智慧、美学追求,出版一批研究成果,对在国家、省、市级社科基金中立项的蜀锦蜀绣领域课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教育局、市社科院、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对出版蜀锦蜀绣著作的,经认定后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十二)支持蜀锦蜀绣文化传承

支持实施蜀锦蜀绣记录工程,建立蜀锦蜀绣技艺、针法、纹样、织机、作品数字化档案库,对新开展60岁(含)以上的市级及以上代表性传承人、工艺美术大师专项记录的,经认定,按2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支持在蓉高校、职业院校、中小学校建设蜀锦蜀绣展示体验空间,按照实际投入的20%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文广旅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鼓励市及区(市)县党校将蜀锦蜀绣文化纳入干部培训内容。(责任单位:市委党校)


结合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鼓励学校发展蜀锦蜀绣特色美育项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十三)加强蜀锦蜀绣知识产权保护

支持相关蜀锦蜀绣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加大对“蜀锦”“蜀绣”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六、优化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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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蜀锦蜀绣行业高技能领军人才以“师带徒”形式传承技艺、培养人才,按培养成本给予每人每年最高0.6万元、最长3年的补贴。支持蜀锦蜀绣行业相关企业开展“企业订制班”项目制培训,给予最高0.5万元/人次的培训补贴。支持区(市)县面向辖区内蜀锦蜀绣行业从业人员开展“区县品牌班”项目制培训,给予最高0.5万元/人次的培训补贴。支持职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等建立蜀锦蜀绣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给予100万元建设资金补助。对招用高校应届毕业生或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蜀锦蜀绣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按规定对用人单位为招用(吸纳)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10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1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支持在蓉高校、职业院校联合相关企业共建蜀锦蜀绣产教融合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对每个基地给予100万元补贴。支持在蓉高校、职业院校选聘蜀锦蜀绣产业教授(导师),按照10万元/人的标准给予学校奖励。支持职业院校创建蜀锦蜀绣名师工作室,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名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支持在蓉高校、职业院校开设蜀锦蜀绣类专业,对该专业在校学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蜀锦蜀绣工艺美术大师称号的人员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


鼓励举办蜀锦蜀绣技能大赛,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五一劳动奖章、参加“成都工匠”培育。(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十五)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支持成立蜀锦蜀绣行业组织(含行业协会、行业商会),开展调查研究、运行监测、标准制定、品牌培育、人才培训、展览展销等,推动行业协同发展、规范发展。鼓励蜀锦蜀绣行业组织在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中发挥积极作用,培育蜀锦蜀绣精品名品,打造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支持蜀锦蜀绣行业组织制(修)订《地理标志产品·蜀锦》《地理标志产品·蜀绣》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市文广旅局、市民政局)


七、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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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各责任单位负责相应政策条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十七)本政策措施中与市级其他支持政策交叉重叠的,同一单位可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国家和省级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八)有关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可结合自身实际采取相应工作举措支持蜀锦蜀绣发展。对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支持举措,由市文广旅局牵头研究。


(十九)本政策措施由市经信局市新经济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二十)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涉及人社、教育政策,与其现有政策有效期一致。


来源:成都经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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