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曲靖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雄,中共党员,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拆迁办职工,2024年9月7日22时34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李正华,曲靖市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2024年9月2日21时0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处。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
2024年11月7日
审 核:唐 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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