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回归考点一起记丨2024年中级经济基础第六部分

文摘   2024-11-15 16:30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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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基础


      第六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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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1、①法律的调整对象是 社会关系,调整经济是法律的一项重要功能。

②封建社会期末和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对经济关系调整起主导作用的是民商法

③构成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调整经济关系的两大法律体系是经济法民商法

④“调整经济的法”是调整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体,是一国所有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民法、商法、 经济法等。

⑤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具体包括经济管理关系市场管理关系组织管理性的流转和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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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1、物权的特征:①物权是绝对权,②物权是支配权,③物权是法定的,物权设定采用法定主义,④物权的客体一般为,⑤物权具有追及效力,⑥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当物权与债权并存时, 物权优先于债权


2、①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一物一权原则物权公示原则

②有记载错误→更正登记→权利人拒绝更正→异议登记。

记载的具体内容发生变化→变更登记。

③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90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④按物权的权利人行使权利的范围不同分为自物权他物权

对他物权从设立目的的角度进一步分类,分为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3、①所有权是指所有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的核心,是拥有所有权的根本标志

③所有权的法律特征包括:独占性、全面性、单一性、存续性、弹力性

弹力性是指与所有权发生分离的权能在分离期限届满后,最终仍属于所有权人。


4、①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②存款取得的利息、 出租人根据租赁合同收取的租金属于法定孳息。


5、①共同共有的发生以共同共有人之间存在 共同关系为前提。

②共同共有的形式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遗产分割前的共有

③除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财产的处分应 全体共同共有人的同意。


6、①用益物权多以 不动产尤其是 土地为使用收益的对象。

②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居住权只能约定确立,包括遗嘱、遗赠、合同约定


7、①担保物权的法律特征包括:价值权性、法定性、从属性、不可分性和物上代位权

物上代位权:担保标的物变化为其他的价值形态时, 担保物权所具有的支配效力及 于变形物或者代替物。

③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④质权具有 物上代位性、从属性 不可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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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章


1、①根据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可以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单务合同

②常见的双务合同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③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

④常见的实践合同有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定金合同

⑤根据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从合同

⑥担保合同(定金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均属于从合同


2、①合同生效的法律要件包括:主体合格、内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实合同的形式合法

②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效力存在瑕疵的合同主要包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三大类。

③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的合同均属于可撤销合同


3、①要约承诺是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

要约即发盘;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向另一方提出建议的意思表示。

③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④典型的要约邀请形式包括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

⑤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4、①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履行原则诚信原则绿色原则

②履行诚信原则应尽的义务:通知义务、协助履行义务、保密义务

不安抗辩权: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5、①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是合同的履行

②引起合同关系消灭的形式有:合同的履行、抵销、提存、免除债务和混同

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


6、①合同担保的法律特征:明确的目的性自愿性和平等性从属性

②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公民

③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④根据《民法典》,保证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保证人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7、①合同保全是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享有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的权利。

③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须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起诉。

④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⑤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8、①合同的转让只是发生合同当事人的变化,合同的内容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发生改变。

②合同变更的前提条件:合同变更的对象是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③约定解除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④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构成:约定解除法定解除


9、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违约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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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章


1、①公司的主要特征包括:公司具有法人人格公司是营利法人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②我国《公司法》将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③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

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①有限责任公司由1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

②股份有限公司应当1 人以上 200 人以下为发起人;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③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设定担保的财产作价出资。

④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总数的 35%

⑤发起人应当自公司设立时应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之日起 30内召开公司成立大会。


3、①市场主体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

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③市场主体歇业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


4、有限责任公司:①首次股东会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②临时会议: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或者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应当 每年召开 1 年会。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6、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以上。

②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③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7、①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

②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8、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1/3,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9、国有独资公司 不设股东会,由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10、①股东权利按其内容可分为管理权资产收益权股权(股份)回购请求权股东诉讼权

②管理权是股东依法参加公司事务决策和经营管理的权利,包括表决权、选举与被选举权、知情权

③资产收益权是指股东依法从公司取得收益、财产或者处分自己股权的权利,包括 股息红利分配请求权 股权转让权

④股东的代位诉讼权,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①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经理 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②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是


12、①公司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内不得转让。

②为 保障公司利益的,允许进行财务资助,需要注意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③在股份公司的股份回购中,回购后的股份需要在限期内转让或注销,具体为:10 内注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6 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合并、分立)、3 内转让或者注销(员工持股、可转债、维持公司价值)。


13、①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的公司承继。

②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③公司分立前的债务 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⑤董事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内成立清算组。

派生分立是从一家公司分立出另外的公司,原公司继续存续。新设分立是一个公司分立为几家新的公司,原公司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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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1、①在我国工业产权主要是专利权 商标权

②工业产权具有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的特征。

③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条件:新颖性 创造性 实用性

④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10,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5,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侵犯专利权的 诉讼时效为3,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以及侵权人之日起计算。

⑤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


2、①商标构成要素不同,商品分为:平面商标立体商标声音商标

②商标注册采用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 自愿注册为主的制度。

③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商标权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 10


3、①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③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④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⑤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期限 不得超过2


4、①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经济性裁员

②裁减人员20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 30 日向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其意见后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③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预告解除即时解除


5、①消费者的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是:安全保障权

②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③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 7 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6、①垄断行为: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平台经济领域的垄断

②垄断协议又称为卡特尔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③“ 安全港规则 :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规定的标准,并符合其他条件的,不予禁止。

④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


7、①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元。

②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 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


8、①法律区分生产者和销售者,采取不同的归责原则:生产者的严格责任;销售者的过错责任

②违 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诉讼时效:3


温馨提示

1、本文总结的只是部分知识点,但考试不止考这些知识点,大家还是要尽量全面复习。
2、付费学员请按照集训班或冲刺班或精讲班的讲义去复习,按照课程安排去练习。
3、近几年机考呈现的突出特点是考得点细、题干出的灵活,大家备考复习的时候要注意临近考试要多看考点内容、比较细的看,做题的时候要仔细审题,审出关键词来,不要落入小陷阱!

往期回顾

考前回归考点一起记丨2024年中级经济基础第一部分

考前回归考点一起记丨2024年中级经济基础第二部分

考前回归考点一起记丨2024年中级经济基础第三&四部分

考前回归考点一起记丨2024年中级经济基础第五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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