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空法》和《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国防观念,提高防空防灾应急处置能力,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24年9月18日10:00—10:19。
二、试鸣范围
宣威市城区。
三、试鸣步骤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重复3次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重复15次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放3分钟。
特此通告。
宣威市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宣威市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