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温馨提示;白河县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2024.11.6)

政务   2024-11-06 07:30   陕西  



安康




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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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即将开始,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在我市报名:


(一)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领地为安康市辖区的考生。


(二)户籍所在地、居住证申领地、就读学校所在地,其中一项所属地为安康市辖区的高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三)在安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报名参加面试的品德条件、身体条件、学历条件等要求,按照《2024年下半年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公告》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2024年11月8日10∶00至11日18∶00;


(二)网上缴费:2024年11月8日10∶00至13日24∶00。


三、报名要求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填报相关信息。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填写信息错误等原因造成面试、认定等后续环节不能完成,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所有报考信息一经审核通过后不得修改。考生须慎重填报,严肃对待,禁止委托他人代为报名,提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


(三)考生须严格按要求选择对应的考区。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学科和小学类别“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特殊教育”学科的考生统一选择陕西师范大学考区2;报考中职专业课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统一选择西安考区。


(四)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完成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一旦缴费成功,概不退费。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为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参加面试时间由系统随机编排,不可变更。如与报考的其他考试时间冲突,请考生自主选择其中一项。


以上如有疑问,请咨询安康市考试管理中心,地址: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109号,电话:0915—3211736。




白河县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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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白河县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白河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1日至2006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其中,学历为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本科、研究生专业目录为准。


国(境)外学历专业须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学历学位认证书中需明确学位和专业领域名称。


5.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白河县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的要求为准。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以及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的。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需要回避的。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年限未满的;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内的(服务期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白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baihe.gov.cn)、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nkang.gov.cn)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报名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2.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编辑为一个WORD格式文件,以“姓名+岗位代码”命名发送到QQ邮箱:21694311@qq.com。


(2)现场报名。应聘人员需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送至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提供材料


(1)《报名表》两份。


(2)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留存),有效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www.chsi.com.cn打印)。


(4)如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打印)。


(5)应聘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必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所出具的同意报考意见。


(6)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


4.报名要求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报名。


(2)应聘人员应自行下载《白河县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并按要求如实填写。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务必在有效时间范围内进行,其中网上报名成功时间以邮箱接收到邮件时间为准,超过报名截止时间接收到的报名资料视为无效。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资格初审由白河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其它事项在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经资格初审合格人员须携带报名所需全部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白河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在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相关公告。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面试时间10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宣布,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结束后,面试成绩及时在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体检工作由白河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相关事宜将在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六)考察


考察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因应聘人员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缺额,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一次人员体检。对体检合格者,再进行考察。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由白河县人社局在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事业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拟聘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学历、专业等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对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示期满后,由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招聘结果通知,并发放《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核准单》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


新聘用人员凭招聘通知书办理人事、户籍迁移等有关手续,不再办理派遣、调动手续。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他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新招聘的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


三、纪律要求


为确保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以及所有参与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规定和招聘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提交的有关信息、资料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重要提示


1.应聘人员应仔细查阅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报考岗位;对于因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误报、审查部门误审进入体检环节的,将对该应聘人员的成绩按无效处理。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报名时的资格初审,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聘用等环节的监督,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2.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安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招聘主管部门”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本次公开招聘面试、体检、考察和公示等后续事项将白河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请应聘人员根据报考岗位随时关注。


4.应聘人员报名时须真实填写本人有效的电话号码,以便在后续工作中能及时联系本人。因应聘人员所留电话号码错误、停机、限制呼叫、无法接通等与应聘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报名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咨询电话:0915-7828079


附件:1.白河县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表


          2.白河县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白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日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附件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5年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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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县政府决定2025年继续实施一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为选准选好民生实事,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参与度,确保各项实事更加贴近民意、更加符合民需、更加惠及民众,现公开征集2025年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并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征集要求


征集项目要结合我县实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服务民生、普惠共享,量力而行、注重实效”的原则,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既要坚持“小切口”,又要具有一定的覆盖面和受益面,重点选取群众反映强烈、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影响,原则上能够在2025年当年实施、当年完成、当年见效或能够取得明显阶段性成果的项目。 


三、征集内容


民生实事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主要包括:教育发展、创业就业、卫生医疗、社会保障、生态环保、住房保障、交通出行、文体旅游、养老服务、公共安全、城镇管理、便民服务、乡村振兴等十三大民生领域,以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


四、征集方式


(一)网络留言:登录石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iquan.gov.cn),进入“政民互动——民意征集——关于征集对2025年民生实事建议项目的公告”栏目,进行网上建言献策;


(二)微信留言:可关注微信公众号“石泉发布”并留言,进行建言献策;


(三)电子邮件:邮件请发至邮箱sqfgshg@163.com,邮件主题注明“征集对2025年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字样和发件人联系方式;


(四)信件邮寄:请寄往石泉县发展和改革局(社会发展股),联系电话:0915-6312429,邮编:725200 (来信请注明“征集对2025年民生实事建议项目”字样和来信人姓名、联系方式) 。


填写民生实事建议项目时,请写清“实事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建议”等内容。


特此公告


石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日



国内综合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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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速览 


● 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 刚性支出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等。


● 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民政部关于印发《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的通知

民发〔202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已经2024年10月12日民政部第21次部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民政部

2024年10月24日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单位〈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应当遵循属地负责、因地制宜、公平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


认定权限按规定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


第四条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四)提出申请前十二个月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出当地规定;


(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地应当根据实际,科学合理设定家庭财产状况和刚性支出总额占比条件。家庭财产状况条件可以参照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条件或者适当放宽。


第五条 刚性支出包括以下必需支出:


(一)生活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维持基本生活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必要的衣、食、住、行、用等费用支出。


(二)医疗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就诊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支付后,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和住院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


(三)教育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在幼儿园阶段,或者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学阶段,由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者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照就读幼儿园、学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同类公办幼儿园、学校收费标准认定。


(四)残疾康复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中的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扣除政府补助、商业保险赔付费用等部分后,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原则上依据有效票据认定。


(五)其他支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外认定的支出。


前款规定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及辅助器具范围,按照当地有关目录执行。


第六条 申请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一名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提出。


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第七条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作出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结果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之内完成认定工作。存在人户分离或者家庭经济状况调查难度较大等特殊情况的,认定期限可以延长至四十五个工作日。


第九条 对于情形复杂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启动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一事一议”方式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有效期内,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按照规定获得相应社会救助或者帮扶。


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应当按照本办法重新申请。前期已经提交且无变化的申请材料,不要求重复提交。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中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单独标示,并纳入常态化监测预警范围,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提供信息查询、需求推送等服务支持。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对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的咨询、投诉、举报,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民政部负责解释。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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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省应急管理厅消息: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修订后的《陕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监督等工作。


《办法》中所称的应急预案是指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方案。省应急管理厅统筹协调全省应急预案信息化建设,规范应急预案数据标准,推动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


《办法》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多发易发突发事件、主要风险等,编制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单位和基层组织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办法》强调,洪涝、山洪、滑坡、泥石流、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易发区域和全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油、供热等生命线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废弃处置单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和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单位或者管理单位等,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应急预案演练对周边人民群众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可能造成影响的,演练组织单位应在演练开始3个工作日前进行公示告知,同时通报相关部门并协调做好相关保障工作。


“此次《办法》的修订和实施,将进一步提升陕西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障。”省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天气预报


今天白天多云间晴天,高温21度,低温7度,较适宜晨练;感冒指数2级;森林火险等级较高;7日阴天;8日多云转晴天。(安康市气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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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综合消息

终审张俊  二审:许安  责编:彭明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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