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版《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后简称《办法》)包括学籍建立与更新、学籍变动管理、保障措施等五章。
《办法》突出教育公平,对跨省转学、省内转学等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
明确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的核办工作。同时要求,进一步简化跨省转学材料,实现跨省转学“一网通办”。
严肃及时处理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学校应当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严肃、及时处理检查中发现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问题。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
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 高中阶段学校举办普职融通类项目的,根据本省普职融通教育有关规定开展学籍管理。
突出学籍信息管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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