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黑风高夜
蟊贼动起了歪脑筋
盗窃车内财物
快速消失在夜色中……
但被抓得更快
警察蜀黍很认真的告诉
“你”---被盯上啦!
近期,盐湖区某小区地下车库接连发生车内财物被盗案件。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及时破案追赃挽损,刑警大队南城中队迅速行动全力投入案件调查侦破工作。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现场监控视频,分析研判,循线追踪,经过多日连续作战,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孙某。11月14日,在南城派出所的配合下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终日无所事事,经常趁夜深无人之际,溜到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寻机作案。先后五次通过“拉车门”方式盗窃车内财物,并盗窃一辆自行车。
目前,犯罪嫌疑人孙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审理,线索深挖,赃物追缴工作正在进行中。
温馨提醒
1.车辆停放要选择在正规的停车场或有专人看管的停车点,切忌在偏僻地段停放。
2.离车后,应将车内贵重物品,如手机、照相机、手提包等随身携带,较大件的贵重物品应设法转移或隐藏处理,切忌暴露在视线之内。
3.车主一定要养成离车后随手锁门的习惯,切不可麻痹大意,或者抱有侥幸心理,有条件的还应启动自动报警装置。
4.一旦发生此类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保护好案发现场。
小案连民心,破案为民生
盐湖公安将坚持
更快地破大案
更多地破小案
持续重拳打击“盗抢骗”等民生小案
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安全感
★ 普法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
来源:盐湖公安
编辑:孙菁楠
审核:朱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