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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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的要求,推动外聘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和行政行为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沪府发〔2015〕19号),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外聘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外聘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拟遴选外聘法律顾问6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本市金融法治环境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意见;
(三)参与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党内法规的起草制定、审查,协助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党内法规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
(四)为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申请、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提供配套法律服务;
(五)参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投诉举报等办理;
(六)参与相关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
(七)参与法律风险评估,在应对突发事件中提供法律专业支持,参与非诉法律事务、信访矛盾化解;
(八)协助开展相关地方金融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党内法规等法治宣传教育、培训、课题调研等;
(九)其他委托事项。
二、外聘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政治素养,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未曾受过刑事处罚、司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未在3个以上本市市级机关担任外聘法律顾问;
(三)法学专家具有法学专业副高以上职称,或执业律师在本市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特别是对国际金融法治趋势、金融监管、金融服务与发展创新、金融风险处置等方面有较深的法学专业研究功底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四)律师事务所承担外聘法律顾问工作的,应当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职业信誉、有符合前三项条件的专职律师,具备承接党政机关法律事务的服务能力;
(五)选派提供专属法律服务的律师应当具备三年以上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具备较强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三、选聘组织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成立外聘法律顾问选聘委员会,实行公开选拔,结合办委工作实践,择优选聘。
四、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1月3日止。
(二)报名方式
1.有意愿报名者请在“上海金融”网站下载《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的证明材料。《报名表》以及前述材料均需提供扫描件的PDF版。
3.在报名期限内将前述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
wpflgw2025@163.com
邮件名称为姓名+单位。
五、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选聘工作小组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与初选,并按照差额原则确定候选名单,提交选聘委员会评审。
选聘委员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审查和考察,综合评定后,择优提出建议聘任人选,提交党委会审议批准。
(二)签约
对决定聘任的外聘法律顾问,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与其所在单位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
报名咨询及政策咨询电话:23116311 徐老师
附件:《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相关附件(点击“阅读原文”获取)
《中共上海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外聘法律顾问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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