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短信背后藏“猫腻”

政务   2025-02-06 17:07   山东  
手机嗡嗡响不停
拿起来一看
短信内容似乎正投己所好?
赶紧点开看看
然而
当你轻点屏幕的那一刻
或许已经悄然落入了
不法分子精心编织的陷阱之中
近日
公安网安部门果断出击

依法查处一起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


境外暗通:信息染毒的罪恶行径

近期,警方接到了大量群众举报,反映他们的手机频繁收到来源不明的短信链接。这些链接大多是涉赌亦或是涉黄网站的入口。





黑链牟利:罪恶数据的背后黑手

民警迅速行动,展开深入调查,经查,郭某杰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与上线人员通过某软件联络,大肆收集手机号码,并获取了大量涉赌、涉黄网站的链接。他使用带有新酷卡软件的笔记本电脑及卡池设备,利用信息网络将含有涉赌、涉黄网站的有害链接以短信形式发送至获取的手机号中,并按照0.2元-0.28元的价格获取报酬。

经查,郭某杰共获利38万余元。秦某懂明知郭某杰利用信息网络发送涉赌、涉黄网站链接是违法行为,仍然为其提供了五张手机卡并充值话费交给其使用,从中获利2万余元,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扰乱网络空间秩序。





正义宣判:法槌落下的终结

近日,法院开庭审理郭某杰、秦某懂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依法判处郭某杰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秦某懂则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这一判决不仅是对两名犯罪分子的严厉惩处,更是对网络空间秩序的有力维护,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法条亮剑:网络犯罪的“紧箍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 | 山东网警

编辑 | 唐   辰
校对 | 王雪爱
审核 | 刘   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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