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警示!关于“两客一危一货”,驾驶人须知→
政务
2024-12-22 17:22
青海
连日来
遵义交警立足辖区实际
扎实开展“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专项整治行动
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
12月11日下午16时30分,刘某驾驶小型货车沿玉新高速公路由石阡往湄潭方向行驶,当行至玉新高速公路沙堆停车区时,车辆发生侧翻。接警后,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交警三大队民警立即出警前往现场进行处置,到达事故现场,只见一辆贵C籍轻型仓栅式货车侧翻在玉新高速公路135公里上行路段的行车道内,车身占据行车道及应急车道,车辆侧翻路段散落一些玉米,车身多处不同程度受损,同时应急车道外侧还洒落有车辆油渍,车辆驾驶人刘某及乘车人安某已转移至路外安全地带等待救援,二人均称并未受伤。经询问驾驶人刘某得知,刘某由余庆县装载5吨玉米,准备运往余庆县松烟镇,在行至玉新高速公路沙堆停车区路段时,刘某感觉到车辆在左右摇摆,在踩下刹车的同时感觉到车辆摇摆幅度更大,随后车辆侧翻在地。民警核查发现,刘某所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核载1.58吨,实载5吨,超载216%,事发路段为左向弯道路段,道路为半干燥状态,刘某驾车入弯时车辆因货物严重超载导致车辆开始发生摇摆,随后因操作不当,最终酿成事故。最后,民警根据现场勘查结果及驾驶人、乘车人陈述,依法认定驾驶人刘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刘某所驾驶的轻型仓栅式货车核载1.58吨,实载5吨,超载216%,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民警针对驾驶人刘某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第十条等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开具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通知书,并告知刘某在十五日内到遵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高速公路交通警察三大队接受处理。目前,刘某已接收驾驶证记6分,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