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春节将至,为倡导环保、低碳、绿色的生活方式,营造文明、欢乐、祥和的新春氛围,根据《温岭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现就执行禁燃限燃烟花爆竹规定发出如下倡议:
在春节、元宵节期间,以文明方式表达心意,做到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以自己的文明言行影响和带动他人,减少安全隐患,维护安宁生活环境。
请广大市民积极宣传禁燃烟花爆竹的理念,引导家人、朋友和邻里响应倡议,让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大家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发挥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敢于向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发现未经允许私自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及时劝阻或举报。
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为了温岭天更蓝、空气更清新,让我们携手行动,自觉拒燃烟花爆竹,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新春佳节!
//
来源丨温岭市人民政府 台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岭分局
编辑丨郑黎明 黄晓慧(女)
校对丨程 丽
审核丨王军波 黄晓慧(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