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书

民生   2025-01-09 21:02   甘肃  

告诫书

卓尼县相关经营主体:

2025年春节即将来临,民生消费进入传统旺季,为切实保障春节期间重要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营造和谐有序的市场氛围,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县各相关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做到合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销售商品应当标明商品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通过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应当通过网络页面,以文字、图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价外加价、价格欺诈;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有附加条件和期限的必须显著标明,馈赠物品必须如实标示馈赠物品品名、数量等。

三、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中介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节日期间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四、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各停车场应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实行亮牌收费。

五、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公平竞争,不得组织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

春节期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着力加强重要民生商品、农副产品、旅游服务和电商平台等价格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形式的价格串通、哄抬物价、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杜绝恶性价格纠纷事件发生,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请各经营主体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内容,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市场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票据凭证等证据资料,并拨打电话“12315”或者“12345”进行投诉举报。

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9

编辑/张玉红    责任编辑/王淑霞

审核/刘学花      总审核/郑培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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