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券代工资,损人伤企

时事   2025-01-09 07:27   云南  



以消费券代工资的行为,违背劳动法规,践踏劳动者权益。





消费券抵工资,打工人寒心!


“我挣的是人民币,不是消费券”“消费券抵工资,大家来说说这合适不?” 近日,吉林长春一位员工的爆料视频吐槽,称自己辛苦工作三个月,结果换来一堆被限定使用的消费券。当事员工表示这些消费券指定的消费场所,其实是该公司老板所经营的另一家商场。据媒体报道,目前劳动监察部门已派执法人员到场进行调查,涉事企业所属地相关部门已约谈涉事公司主要负责人。


无独有偶,上个月,郑州一位网友称其工资被折算成了指定商场消费的购物卡,且使用时有诸多限制;此前还有求职者爆料,自己在面试时,被告知工资不是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以积分代替,“每日授予100积分,每3000积分折算为一个整月的工资。”工资是什么?那是劳动者应得的报酬,是用来保障基本生活、偿还房贷车贷、为孩子储备教育金的“真金白银”。至于消费券、购物卡,只是刺激消费的手段或者员工福利,且限制多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具有流通性强、价值尺度统一等特性,能确保劳动者自由支配劳动所得。以消费券代工资的行为,看似员工得福利,实则是吃亏。把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商业利益强行“捆绑”,使员工的实际收入“打折扣”。这般操作公然违背劳动法规,践踏劳动者权益。


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不发工资发消费券是一种短视的行为。在市场竞争中,企业的口碑与形象是无形财富,如此漠视员工权益,经过互联网传播扩散,企业在人才招聘市场上注定会被抛弃。口碑一旦坏了,合作商也会担忧企业诚信与经营稳定性望而却步,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损害的是自己的利益。


消费券代工资损人伤企,各企业应该意识到这一点,有关部门也该利剑出鞘整治此类乱象。一方面,劳动监察部门需加大日常巡查与专项督查力度,建立举报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惩不贷形成震慑,让违法成本远超“歪心思”带来的短暂利益。并定期与企业协商沟通,对工资发放等敏感问题全程监督,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让工资回归货币本色,让劳动价值得到真正尊重。另一方面,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普法宣传,让劳动者知法、懂法、用法,挺直腰杆捍卫自身权益。此外,通过媒体曝光不良企业,让社会舆论成为监督的“第三只眼”,让企业更加爱惜自己的羽毛,不敢也不会再进行这些离谱的操作。


只有多方合力让工资发放不再“变味”,充分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拿到实实在在的人民币,才能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亮职场的每一个角落。


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曹灿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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