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关于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和护理
“两项补贴”服务机构(第一批)征集公告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服务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机构)踊跃报名。
一、征集原则
实行有序开放市场、促进良性竞争的原则,县民政局将负责本县服务机构的遴选、评估、签约、管理等工作,并处理因“两项补贴”落实产生的投诉与纠纷。
二、申请条件
1.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且经营场所能满足服务项目开展需要。
3.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与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内容相关。
4.已制定规范的服务收费标准。
5.有明确的服务覆盖地域范围说明。
三、申请资料
1.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承诺书(见附件)。
3.申请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登记证书)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机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5.申请机构章程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6.经营场所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7.国家或有关部门对申请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有从业许可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的从业许可或专业资质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8.国家或有关部门对从业人员有职业认证要求的,应当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明复印件(查原件留复印件)。
9.申请机构内部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复印件。
10.申请机构服务操作规范。为老人服务的服务档案复印件一份(查原件留复印件)。
11.服务机构收费标准。
以上资料扫描件需上传至自治区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进行服务机构备案,请如实提供。
四、服务对象及补贴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和护理“两项补贴”制度的通知》(宁民规发〔2024〕4号)明确的服务对象给予服务。
(一)养老补贴
养老服务补贴发放给具有西吉县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
补贴对象:
1.城乡低保对象中的60周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
2.城乡低保对象中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轻度失能老年人100元/人/月,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200元/人/月。
补贴使用范围:养老服务补贴可用于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及入住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相关支出。
(二)护理补贴
护理补贴发放给具有西吉县户籍且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人。
补贴对象:城乡低保对象中60周岁及以上的中度、重度及完全失能老年人。
补贴标准:中度失能老年人150元/人/月,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200元/人/月。
补贴使用范围:护理补贴用于支付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医疗机构的部分基础护理费,以及老年人接受居家上门和社区专业康复护理等服务费用。
五、服务指导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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