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第七期)
为及时兑现生效法律文书,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机制的建立。特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源自:永年法院执行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郝丽辉,女,1981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址:邯郸市邯山区代召乡贾庄村长安街24号。身份证号码:13042119810206****。
执行依据:(2020)冀0427民初321号。
执行标的:2200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线索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0-5077621(工作日) 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胡玉芹,女,1981年6月21日出生,汉族,住址:安徽省萧县黄口镇新楼行政村丹楼自然村。身份证号码:34222219810621****。
执行依据:(2024)冀0427民初457号。
执行标的:43347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10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线索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0-5077630、5078502(工作日) 联系人:杨法官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刘宏伟,男,1990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邯郸冀南新区城南办事处杏园村。身份证号码:13042719900315****。
执行依据:(2018)冀0427民初171号、(2023)冀0427执异141号。
执行标的:576465.19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线索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0-5077630、5078502(工作日) 联系人:杨法官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柳芳,女,1969年4月29日出生,汉族,住址:邯郸市冀南新区城南办事处中南村。身份证号码:13213019690429****。
执行依据:(202)冀0427民初2066号。
执行标的:10831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线索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0-5077630、5078502(工作日) 联系人:杨法官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王永昌,男,1971年10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磁县磁州镇东窑头村。身份证号码:13042719711005****。
执行依据:(2023)冀0427民初3280号。
执行标的:1645640.04元。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止。
悬赏条件及奖励:
1、凡向本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支付赏金。
2、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3、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线索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0-5077621(工作日) 联系人:张法官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王龙强,男,1995年4月5日出生,汉族,住址:邯郸市肥乡区大西韩乡大寺上村122号。身份证号码:13042819950405****。
执行依据:(2022)冀0427民初2883号。
执行标的:97910元。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第一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举报的地址应当明确),并经本院实际控制或实施拘留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2、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本院对举报人的信息及举报线索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0310-5077630、5078502(工作日) 联系人:杨法官
本院督促被执行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郑重承诺
本院安排专人负责举报人的举报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的合法利益,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来源:磁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