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边县农业农村局公告

文摘   2024-11-03 21:03   陕西  

定边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4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报名的公告

根据《定边县2024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定政农发[2024] 239 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我县2024年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规范提升项目实施主体报名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建设目标

通过财政资金扶持,规范提升 24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5家家庭农场。通过名录库管理(附件3),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办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统一的标识标牌、有完善的章程制度、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民主的社务管理、有规范的财务管理、有合理的盈余分配的“七有”(附件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切实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

二、项目资金支持

1、支持在全县已建成或在建的“七有”农民专业合作社。

 2、支持2022年9月4日前取得营业执照或2022年9月4日前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在全县已建成或在建的“四有”(有固定办公场所、有统一的标识标牌、有完善的制度、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进行亮码的家庭农场,且连续两年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

三、补助方式和标准

1、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

2、农民专业合作社每个补助 5万元,奖补数量24个,家庭农场每个补助 3.2万元,奖补数量25 个,其中省级家庭农场支持总数不少于任务数量的30%。奖补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30%,

四、申报主体资格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接受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必备条件包括: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流转土地生产经营的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在“全国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备案,同时在乡镇备案(正式文件)登记,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流转有效期内)。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财务公司等)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每年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专业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会议记录、照片),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4.生产服务优质。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和托管服务质量可监管、可追溯(例如:粮食生产或服务组织运用车载终端统计耕作面积和作业质量)。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强。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法人),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家庭农场

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已成功申领“一码通”的家庭农场。

必备条件包括:

1.经营规模适度。土地生产经营规模适宜。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流转土地生产经营的要有规范的流转合同,在“全国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备案,同时在乡镇备案(正式文件)登记,流转期限不少于5年(流转有效期内)。

2.生产财务规范。实行标准化生产,生产记录齐全,质量符合安全要求,全程可追溯。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随手记”记账软件为主、专业财务软件,或委托代理记账、核算),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建立生产日志档案,按照农场各项制度和生产标准严格农业投入品使用;有规范的生产(初加工)、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和财会制度,能真实反映农场生产经营状况。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应用先进技术。家庭农场经营者具有从事商品化农产品生产相应的知识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新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和托管服务质量可监管、可追溯(例如:粮食生产或服务组织运用车载终端统计耕作面积和作业质量)。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辐射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符合绿色生态发展方向。

5.声誉效益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土地、劳力、资本要素配置合理,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高于当地平均水平,成员人均收入不低于本县农民人均收入。有相对稳定的销售渠道,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五、优先申报

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助残作用显著、最新一批次评定的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牵头领办的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在同等情况下对农机、粮油类或由退役军人、残疾人、农二代(返乡大学生)领办的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照相关政策优先扶持。

六、限制申报

同一主体申请补助资金不与其他中省同类或设施装备提升等支持内容高度相关的资金叠加享受,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等非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和扶贫合作社等不以农业生产为目的但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年度内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资金不可用于弥补预算支出缺口,支付人员工资,购买种子(种苗)、农药、肥料、饲料、农膜等一次性农资。近两个项目年度内已享受各级财政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补助资金支持的不予支持。

七、报名所需材料(所有报名主体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由符合本实施方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申报表(附件1)、定边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信息表(附件3)、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未被纳入异常名录证明、个人征信、上年度财务报表及近两年财务账簿等相关材料;家庭农场持申报表(附件2)、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未被纳入异常名录证明、个人征信、近两年“随手记”记账记录、“一码通”截图等相关材料。

八、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4日前。

九、报名地点:定边县农业农村局四楼农经中心405室(新型经营主体管理股),电话:0912-8085662。

附件:1、定边县2024年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项目申报表

定边县2024年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申报表

定边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信息表

定边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指引


定边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2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合作经济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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