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梁迎修
1月12日至13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在总结2024年政法工作和深入分析当前形势的基础上,围绕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具体部署。其中“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是深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关于法治领域的工作部署的关键点,因此,对此进行理论层面的解读就显得非常必要。
“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是党中央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提出的一个新的重大法治命题,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实践的又一次理论升华,蕴含着深刻而隽永的政理法理哲理。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以“更高水平”定位法治建设和法治改革新的目标任务。
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来看,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必须抓住以下四个重要着力点:
一是在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作为2035年的法治中国建设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亦把“共同推进”“一体建设”作为法治中国建设布局和部署的逻辑主线。“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必须更加强调“共同推进”和“一体建设”,且要将之提升至“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更高位阶”“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更高目标”上来。
二是在更高质量上全面推进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均强调“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实质上就是要把国家各方面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一方面,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即把国家发展、开放、安全、改革等各方面工作,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军事、外交、国防等各领域建设均纳入法治轨道。另一方面,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把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监督等法治专门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又把政党、政府、军队、社会等各方面治理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说到底就是要筑牢四通八达的高质量“法治轨道”,充分发挥法治对中国式现代化的规范、引领、保障作用。
三是在更高境界上建设良法善治的法治中国。“更高水平”不只体现在“看得见”的具体实际层面,而且体现在“看不见”的抽象价值层面,意味着对“良法善治”的更高追求。新时代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实现了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转型升级,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凸显了科学、效率、公正、安全、和谐等法治核心价值。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提出“通过科学立法解决新问题,通过严格执法解决现实问题,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通过全民守法夯实法治根基,通过深化改革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让“良法善治”有了活灵活现的法治效果。因此,“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在法治境界上更上一层楼,即是要追求法治的外在效果与内在价值、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有机统一。
四是在更高维度上统筹法治中国和平安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和平安中国不是彼此分离的,而是相互依存的。一方面,法治是平安的保障,平安中国建设必须纳入法治轨道,健全国家安全法治体系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内在要求;另一方面,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正是法治的核心价值和首要目标,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不只是并列关系,还是彼此交融的蕴含关系,必须通盘考虑、统筹推进。
综观本次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无论是要求善于通过科学立法解决新问题,通过严格执法解决现实问题,通过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还是通过全民守法夯实法治根基,通过深化改革提升政法工作现代化水平,无一不是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而展开。“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宛若一艘巨轮,必须掌好“党的领导”之“舵”、造好“法治体系”之“身”,划好“良法善治”之“桨”,扬起“中国式现代化”之“帆”,与“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并驾齐驱,向着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而乘风破浪、奋楫向前!
(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