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白城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事   2024-10-11 19:14   吉林  


全市货运经营者: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交联发〔2024〕24号)工作要求,我局将于2024年10月12日至2025年1月15日开展白城市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一、补贴范围


针对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白城籍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白城籍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白城籍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吉林省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方案》要求的白城籍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档予以补贴。本通知所称营运货车是指总质量4.5吨(不含)以上白城籍营运类货车。


二、受理流程


在白城市申请交通运输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营运货车所有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月15日)内向白城市交通运输局提出申请,填报《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1),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原件:


1.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补贴资金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申请老旧营运货车提前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提交提前报废车辆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新购置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3.申请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资金的,提交《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以及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三、受理地点


白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1楼南侧第一间办公室(幸福南大街82号)。


咨询电话:0436-3673663。




来源 | 白城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吴冰       初审 | 苗金明      

复审 | 张芙        终审 | 贾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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