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

财富   2024-11-12 00:01   河北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0日 发布单位: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辛集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18〕118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办公室),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的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辛集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简称市政府外事办)、辛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简称市金融办)牌子。

中共辛集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接受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外事工作的谋划、协调,负责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

第三条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省级对口部门为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人民政府研究室、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河北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第四条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致函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日常公文办理,包括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来文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来文办理。

(二)负责市政府领导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和服务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对市政府各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组织起草市政府领导重要讲话及其他重要文稿。

(六)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七)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八)负责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工作要求。

(十)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要求,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二)负责政务信息(包括舆情信息)服务工作。

(十三)协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市政府新闻宣传、舆情回应等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涉港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外事、港澳工作的决策部署,拟订全市性外事、港澳工作规定,对全市外事工作和涉港澳事务综合性工作履行综合归口管理职能。

(十六)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金融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协调金融业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衔接;负责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机构相关工作;负责小贷公司监管;负责与驻辛金融机构协调联系。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

(十八)完成市政府和省级对口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股级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核定行政编制6名,设股级职数3名(一正两副)。

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和致函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党组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单独或组织、协同有关方面起草、修改市政府有关重要文件、报告;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文稿;负责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议案和提请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有关手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督查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督查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科(市政府值班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设股级职数2名(一正一副)。

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值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负责重要紧急情况的信息接报及领导批示的督办、反馈工作;负责与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的沟通联系;负责综合性办公室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来信来访、后勤保障、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安全保卫、文件信件收发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机要保密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接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负责机要文件的接收和传阅工作;负责市政府和办公室的印鉴、文书、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会务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召开的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服务工作;负责承办市政府任命工作人员的宪法宣誓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调研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展开调研、组织起草有关政策文件;负责对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政策性建议;负责组织各乡镇和市政府各部门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课题协作攻关;负责对市内外经济形势跟踪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研判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信息、动态,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建议和咨询;负责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我市有关信息,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的政务信息工作;协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筹协调市政府新闻宣传工作和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新闻发布工作;承办省政府办公厅交办的重大舆情处理事项,协同市有关部门办理处置全市政府系统政务舆情;负责媒体采访市政府领导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网民留言平台的回复办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政务公开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考核评估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外事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工作;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统筹管理我市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工作;统筹协调友好城市工作;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我市的涉外和涉港澳事务;承担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金融监管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落实全省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促进和加强金融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引导各类金融业机构支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协调、配合中央驻冀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加强金融监管,整顿和规范金融市场秩序;配合推进京津冀金融机构协同发展;落实全省金融改革创新发展政策研究、金融改革发展;协调推动、培育推荐企业挂牌上市;负责全市金融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市场准入、监督和风险处置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规范发展和风险处置工作,严格准入管理,规范经营范围;统筹协调互联网金融、基金等金融业态的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负责网络借贷中介信息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做好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配合组织全市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牵头做好地方金融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推进地方科技金融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方式;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非法金融案件调查处理、善后处置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其他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人事财务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机关人事任免、调配录用、考核奖惩、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资福利、干部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政工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机关的党建、纪检、宣传、理论学习和党群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机关事务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设股级职数1名。

负责指导、协调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44名。股级职数15名。

科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七条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辛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辛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1月29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辛集市市府街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11-83225463        负责人:李体  

以上信息来源于辛集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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