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文摘   2025-01-24 19:16   宁夏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 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市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婚丧嫁娶,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全天,正月初二至初七、正月十五(7时至 24时),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可有序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段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燃放活动,需经公安机关许可审批。
二、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党政机关驻地以及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
(二)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集贸市场、商场、中心广场、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四)医疗单位、养老机构、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及附近区域;
(五)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及附近区域;
(六)军事设施保护区、物资储存仓库等场所;
(七)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范围内;
(八)加油(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等储存、销售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
(九)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十)公园(广场除外)、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十一)农村地区大棚、粮垛、柴草垛、沼气池等易燃易爆附近区域;
(十二)汽车、三轮车、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上。
三、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四、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倡导全市市民传承中华民族传统习俗,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严格遵守燃放管理规定,未成年人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燃放时不能妨碍行人、车辆通行的安全。
青铜峡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0日

来源于:青铜峡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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