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江门新会潭江特大桥北段项目“4·1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经调查认定,江门新会潭江特大桥北段项目“4·13”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专用设备“挂篮”存在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主要经过
事故发生时潭江特大桥26#墩右幅正在开展挂篮预压试验。根据施工方案,挂篮施工前需进行预压验证,预压要求按照计算荷载总重量(208.9吨)进行分三级加载,分别在60%(125.34吨)、100%(208.9吨)和120%(250.68吨)时进行监控测量。
在第二级100%(208.9吨)加载过程中,北侧挂篮菱形架右侧上平杆后节点销孔撕裂破坏,杆件从节点脱落,挂篮变形失稳,导致挂篮突然垮塌,挂篮上4名作业人员和预压块坠落,最终造成作业人员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原因
事故追责
4人被建议追究刑责。包括挂篮生产制造单位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林某某,该司负责涉事挂篮设备生产制造项目负责人田某某,该司负责涉事挂篮设备生产制造项目技术检验负责人吴某某,以及挂篮出租单位湖南升龙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某。
此外施工单位项目部经理李某某及涉事企业等均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多个涉事人员、单位、地方部门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来源:应急管理部宣传教育中心
编辑/制作:邓博雅
审校:唐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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