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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指引明确,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要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校长应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规范执行陪餐制度,确保每餐均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有条件的中小学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成立校园膳食监督家长委员会,保障家长参与招标采购、陪餐用餐、质量评价、安全检查、收支公开等重大事项监督。学校应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员,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针对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储存、配送等关键环节管理,工作指引要求严把食材供货关,严格规范大宗食材进货查验,建立“双人或多人联检”查验制度,强化食材进校园管理;要求推进中小学自营食堂建设,食堂对外承包或委托经营的,应以招投标等方式公开确定,严格落实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
工作指引对膳食经费管理提出明确要求,自主经营的中小学校食堂需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加强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财务管理,指导各地科学统筹资金,全面加强监管,实现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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