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 察 公 告
按照十一届市委第八轮提级巡察工作安排部署,市委第十提级巡察组即日对井陉县纪委监委机关、井陉县委组织部开展巡察,时间2个月左右。现将有关信访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要受理对象。井陉县纪委监委机关、井陉县委组织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
二、受理信访内容。主要受理反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情况,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情况,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执行情况,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等方面的问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来信来电来访。对关于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规定移交有关单位处理。
三、信访反映渠道。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0311-87262919,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8:30至12:00、13:30至17:30;联系手机:18000651811(只接收短信);专门邮政信箱:石家庄市0932号邮政信箱转市委第十提级巡察组收(邮编:050300);电子邮箱:sjzswtjxcz010@126.com;专用二维码;同时在井陉县委大楼门口、井陉县纪委监委大楼门口、井陉宾馆门口设置联系信箱。受理信访截止到2024年12月23日。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市委巡察组纪律作风情况进行监督。监督电子邮箱:sjzswxcz@126.com。
按照县委巡察工作统一安排部署,十一届县委第八轮巡察共组建4个巡察组,2024年11月上旬起,对县人大机关、网信办、团县委和县政协机关、信访局、科学技术协会开展常规巡察;对小作镇党委及所辖的19个村级党组织开展乡村一体巡;对威州镇所辖剩余12个村级党组织开展直接巡察,时间2个月左右。
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党员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单位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专门联系电话(受理时间为9:00-17:00)、电子邮箱、联系信箱(设在被巡察单位和巡察组驻地),巡察组受理信访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向巡察组反映有关情况和问题。
供稿 | 县委巡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