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滨州全体驾驶员,明天起实施!

楼市   2024-12-31 19:02   山东  

自2023年9月
滨州交警创新性推行
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视频快处以来
实现了
处警快、取证快、撤离快、认定快、理赔快
“五快”工作目标
截止目前
累计处理交通事故4万余起
缩短了市民朋友的处理时间
全面提升了我市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效率

2025年1月1日起
在滨州
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
“再提速”
《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
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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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间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
您拿起手机
仅需4步即可完成事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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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办法》有关情况 ,并回答记者提问。

主持人:



市委宣传部新闻二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解晓龙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模式,帮助市民在发生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时实现快处快撤快赔。滨州市公安局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会商研究,制定了《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万德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魏曙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科长李继舜,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刘静,共同向大家介绍《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问题。


发布人: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  魏曙光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在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1+1188”发展格局,忠诚护航品质滨州发展大局,助力“心安城市”建设,聚焦群众关切,紧贴民生实事,不断优化我市轻微交通事故处理模式,起草了《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下面,我从三个方面介绍工作开展情况。

一、始终坚持以解决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优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滨州市公安局将快处、快撤、快赔作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切入点,设立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中心,创新推出视频快处模式。从1.0版的“掌上交警一点通”升级到2.0版的“微e赔”,再升级到3.0版的“交管12123视频快处”……科技赋能不仅给公安交警工作提质增效,更解决了群众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长时间等待交警现场处理的困局。自2023年9月开始推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视频快处以来,实现了处警快、取证快、撤离快、认定快、理赔快的“五快”工作目标,截至目前,累计处理交通事故4万余起,视频快处率达90%以上,全面提升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置效率。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模式,2024年10月,滨州市公安局经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共同研究会商,起草了《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实行“群众自拍,保险直赔”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新模式,该《办法》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二、《办法》对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的适用范围、适用时间区域、处理流程和权益保障等作出了规定。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办法》适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的没有人员伤亡、仅造成财产损失且车辆可以移动的交通事故”。二是明确了规定区域和规定时段。规定区域为滨州市主城区以内道路,东至渤海五路(含)、西至渤海二十四路(含)、北至黄河十二路(含)、南至长江五路(含)以内范围。规定时段为早7时至晚19时。三是简化了处理流程。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首先做好安全防护,拍照取证后迅速撤离现场,可自行协商或直接联系保险公司定损理赔;需要进一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优先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事故视频快处系统进行在线快速处理或到辖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处理。四是明确了不适用快速处理的情形。对具有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无号牌或者一方驾驶人离开现场等七种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五是规定了对拒不撤离现场违法行为处理办法。当事人未按规定撤离现场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其撤离,拒不撤离的依法处理;当事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六是加强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公安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对当事人拍摄的现场照片作为交通事故认定、保险理赔的相关证据。当事人可凭现场照片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定损理赔;现场撤离后,需进一步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可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报警;一方当事人逃逸或撤离现场后不按约定配合处理的,公安交警部门接到报案后,依法处理,受害方的车物损失由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按规定先行赔付,办理代位求偿手续,并依法追偿。七是严厉打击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对实施保险诈骗活动的个人或单位,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群众自拍,保险直赔”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新模式,将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质效。一是省时省心,便民服务“提效”。事故当事人自行拍照、协商,无需等待民警、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发生事故从“最多跑一次”到“零跑腿”,减少了当事人时间成本,真正达到便民利民效果。二是权益有保障,保险理赔“提档”。理赔资料完整、事故责任明确的,各保险机构将快速进行理赔。对于当事人现场协商后,一方拒绝履行相关赔偿责任的,可在事故发生后3日内通过视频报警或到辖区交警大队事故科处理。三是增效减压,警务效率“提速”。《办法》对于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财产损失、无人员伤亡,且车辆可以移动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无需报警,进一步释放了有限警力资源,民警工作效率“提速”。四是撤离迅速,城市交通“提质”。该《办法》的实施,大大缩短当事人在道路上停留时间,有效解决了小事故造成的道路交通拥堵问题,也避免了二次事故的发生,城市道路交通更加畅通有序。


发布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滨州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万德强

滨州金融监管分局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持续推动我市保险公司完善车险理赔服务体系,近期与滨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门会商研究,探索实行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新模式,致力于推动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更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将以本次公安部门制定的《办法》为切入点,聚焦群众关切,紧贴民生实事,在以下方面提升我市保险公司车险理赔服务能力:

一是加强车险理赔服务内部管理。督导各保险公司进一步健全车险理赔服务全流程管理机制,强化车险理赔各环节、全链条的管理,建立健全车险理赔实务规范、细化明确查勘定损理赔操作标准。建立健全首接责任机制,发挥首接化解积极作用。加强投诉问题溯源分析,建立完善投诉溯源整改闭环机制。

二是增强车险理赔服务透明度。要求各保险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开车险理赔服务标准流程、查询方式、服务承诺等事项。加强车险理赔常见问题及其处理方式的宣传,及时回应车险消费者关心的热点问题。畅通车险消费者投诉渠道,公布各级机构车险理赔投诉联系方式,不断改善提升车险理赔服务水平。

三是强化车险理赔科技赋能。督促各保险公司聚焦核心痛点与关键环节,加强车险理赔平台建设,简化理赔手续,扩大线上化覆盖面。加快建立线上服务标准及过程管控机制,利用科技手段提升查勘定损理赔效率,面向车险消费者提供指引清晰、流程明确、赔付高效的理赔服务,实现理赔可查可追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四是提升从业人员服务能力。指导各保险公司优化车险理赔服务人员配置,根据理赔案件数量、服务区域及当地理赔案件特点等情况,合理配置人员设备等资源。完善车险理赔工作考核标准,加强人员业务技能培训,持续提升车险理赔从业人员综合服务能力。

五是加强车险理赔领域行业标准建设。指导保险业协会组织行业开展车险相关标准研究,针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营运车辆风险减量服务等新兴领域,以及人伤案件费用赔付标准等重点问题,推进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车险理赔服务基础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车险相关理赔服务指引,持续完善车险理赔实务规范,促进车险理赔服务提质增效。

六是优化车险理赔环境。进一步加强与当地公安、交通、司法等部门的协同,积极推进“警保联动”和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强化营运车辆管理,健全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理赔服务与交通事故处置的有序衔接。组织行业力量加大科技手段与大数据运用,防范车险理赔欺诈风险,严厉打击骗保骗赔违法行为,为车险理赔服务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滨州金融监管分局将一如既往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严肃查处保险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新黄河记者:


      我们了解到机动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群众操作方便快速。如果群众采取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模式后,双方当事人没有协商好,报警后民警还会再出警吗?机动车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又如何处理?

发布人: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科长  李继舜 

     对于那些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交通事故,应当遵循《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中所规定的相关流程来进行处理。如果在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无法就事故处理达成一致意见,且当事人希望公安交警部门介入处理的,当事人可以拨打122报警电话报警处理。在接到报警后,公安交警部门会优先考虑使用非现场处理方式,以减少对交通的影响,提高处理效率,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首先,优先通过视频远程进行快速处理,利用交管“12123”APP进行视频连线,固定事故相关证据,并询问事故发生经过,全程进行录音录像,民警通过后台系统认定责任,然后在线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通过短信的方式将认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其次,公安交警部门还可以调度辖区内的就近警力,快速到达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工作。     

在发生机动车之间的轻微道路交通事故时,如果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并且情况属于轻微范畴,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完成必要的现场拍照和信息互换之后,迅速地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这样的做法是为了确保道路的畅通无阻,避免对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造成不必要的阻碍和延误。对于那些在应当撤离现场的情况下,却选择留在原地的车辆,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并且完成了取证程序,应要求当事人立即把车辆移开,并指导他们按照相关快速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或者依法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在应当撤离现场的情况下没有及时撤离,导致了交通拥堵或者堵塞,交通警察将依据相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对驾驶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此外,如果驾驶人在此过程中还存在其他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也将一并受到处罚。

鲁中晨报记者:


      我们了解到,保险理赔行业对优化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给予了很大支持, 那么《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的发布实施对于保险行业有什么积极的影响?

发布人:



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  刘静

      从预期效果来看,《办法》的实施将带来以下方面的成效:一是有助于防止和减少损失。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事故当事人自行拍照、协商,上传保险公司快处快赔系统,无需等待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处置,可以快速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路边、停车场等不妨碍交通的地点,缓解道路拥堵,提升群众道路参与感。有助于保障当事人安全,同时防范道路拥堵造成次生事故。二是有助于提升理赔服务质效。保险公司对当事人拍摄的现场照片作为交通事故认定、保险理赔的相关证据。当事人可凭现场照片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定损理赔,保险公司系统审核现场损失照片,对无异议事故直接完成理赔,实现发生事故从“最多跑一次”到“零跑腿”,减少了当事人时间成本,真正达到便民利民效果。三是有助于完善车险业务理赔工作。《办法》有关理赔的要求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新发布的《机动车辆保险理赔服务规范》行业标准一致,即符合条件的需在报案三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并按规定及时支付赔款,如确需补充证明资料的在报案一日内一次性告知标准化要求,引领行业打造高质量理赔服务。四是有助于打击保险欺诈。通过深化“警保联动”,快处快赔,提升保险公司风险管控和反保险欺诈能力,有效防范虚报、扩损、保险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对于保险公司鉴别发现的事故案件问题线索,将与公安机关紧密合作进行调查处理,严厉打击保险诈骗,使老百姓能够真正在《办法》中受益。

齐鲁晚报记者:


      我们想了解,下一步公安机关将如何保障《滨州市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全面贯彻实施?


发布人: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科长  李继舜

下一步,我们将通过“五个强化”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办法》。

一是强化宣传推动。充分利用微信、短视频、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集中对“群众自拍,保险直赔”这一便民利民举措进行全方位宣传解读,同时结合交通安全宣传“七进”持续推进对《办法》的社会化宣传全覆盖,提升群众知晓率和使用率。

二是强化快处保障。对于轻微事故现场,经双方协商后无法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将根据当事人报警及现场具体情况,第一时间进行远程视频快处或指派就近警力到达现场,及时进行现场处置,提升轻微交通事故的处置效率,减少因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

三是强化出行引导。充分发挥“一路多方”机制作用,与气象、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发布恶劣天气、道路施工等出行提示信息,引导群众合理选择出行路线,避免发生交通拥堵,降低交通事故风险。持续优化交通拥堵节点交通组织,精准分流诱导车辆,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四是强化事故预防。紧盯主城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校园周边、商超、医院附近等车流量较大和人员较密集的路段,依托科技化信息化手段,采取“桌面+路面”的方式,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巡逻模式,全面延伸路面管控触角,最大限度提升人民群众出行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五是强化部门协作。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与保险机构将强化警保合作,通过数据融合分析、线索碰撞,共同防范打击各类保险欺诈行为,对利用《办法》伪造交通事故现场,骗取保险赔偿金的,依法严厉进行打击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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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嗨0543综合滨州交警发布

◆编辑:滨小州(微信:wei1021)

◆合作:152189111(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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