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滴”
测炮仪发出声响
执法人员在张贴遮阳布的
窗户上看到满房烟花
↓↓↓
10月29日上午,汨罗市打非专班在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经过摸排蹲点,在古培镇南环村一隐蔽场所精准查获一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该窝点涉及2个仓库,共计烟花2716箱(13380件),价值20余万元。
经调查,其中一仓库烟花是28日刚从外地购进,准备进行售卖,而且该场所犹如一颗随时可能引爆的“炸弹”,完全不具备安全条件,没有任何安全措施可言,存在着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着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工作人员发现仓库内堆满烟花
当前正值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非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不仅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也是上级要求严格管控的重点。
对此,市打非专班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全面发力,做实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稳定。
在此,市安委办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良好氛围,让人民群众能够安心生活、放心工作,共同守护我们美好的家园。
同时,提醒违法犯罪人员应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理。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举报,有奖举报电话:0730-5599110。
任何未经许可生产、运输、存储以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轻则行政处罚、重则刑事处罚。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