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江门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消防执法营商环境,不断提升公正执法满意度,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着力打造更加便民高效、安全可靠的消防政务服务保障,现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企十项措施”如下:
1、实行“容缺受理+承诺制”,简化申报要求。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等受理材料,申请人申报时可以不提供,在现场检查核查时补充提交,消防救援部门实行“容缺受理”。
2、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联办理。按照“一次告知、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限时办结”一窗通办的模式,申请人可以选择公众聚集场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含消防验收备案)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并联办理,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两张申请表单,一次现场查验,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实现场所消防审批“仅需跑一次”。
3、实行便捷送达,让群众尽可能“少跑路”。推行法律文书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同时根据当事人需要,提供行政处罚决定书、火灾事故认定书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等纸质文书主城区上门送达。相关经费由各级消防救援部门业务经费支出。
4、实行错时现场检查,方便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对“双随机、一公开”抽中的企业单位,因企业或群众生产生活原因,需要在夜间等非工作时间开展监督检查或核查的,经负责人向消防救援部门申请,消防救援部门可以根据被检查单位的申请实行错时检查。
5、实行轻微免罚和“初违不罚”,采用教育告诫方式监管。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完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加强教育,制发《行政指导建议书》。初次违法,违法行为按照《广东省消防救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属于较轻违法情形或者较轻处罚阶次,且危害后果轻微并能在监督员向有关现场负责人员指出违法行为起24小时内完成整改,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加强教育,制发《行政指导建议书》。
6、推行符合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免罚制度。公众聚集场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予处罚,加强教育,制发《行政指导建议书》:(一)经消防救援部门许可后,仅变更场所名称和消防安全责任人,未重新申请许可继续使用、营业,违法行为首次被发现的;(二)首次发现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部门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场所不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场所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当场停止使用、营业的。
7、靶向监管打造良好环境。对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五年无火灾事故发生且无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或在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中未发现违法行为和信用良好的企业单位,可不列入次年“双随“双随机、一公开”机”检查。进一步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减少多头检查。
8、靠前指导重大项目。主动对接重点建设项目,为重点项目施工现场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和消防宣传培训,指导重大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及时发现整改隐患、理顺管理机制、提升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保障重大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9、提供消防技术“帮办”服务。单位可通过“粤商通”APP注册企业账号,进入消防安全预约上门服务页面发起预约技术指导、能力培训和消防演练等,由辖区消防救援部门上门服务完毕后,单位可在预约页面对该服务进行评价。
10、实行消防队站开放在线预约。所有执勤消防队站至少每月向社会开放一次;重大节日、“119”消防宣传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安全生产月等主题活动期间向社会开放。市民可通过在线、电话预约等途径预约前往参观,增加市民对消防工作的认识,提升广大市民对消防安全的关注。
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
江门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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