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市“校园餐”投诉举报及奖励方式公告

民生   2024-12-11 19:31   新疆  



为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

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及时发现“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现将“校园餐”投诉举报及奖励方式予以公布

一、消费投诉举报热线12315

二、举报奖励范围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10万以上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和)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予以奖励。

三、投诉举报电话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98-2833315

库木德瓦孜市场监督管理所:0998-2841315

解放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0998-2503315

多来特巴格市场监督管理所:0998-2319854

古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所:0998-2846315

机场路市场监督管理所:0998-2985315

恰萨市场监督管理所:0998-2935315

英吾斯坦市场监督管理所:18139583454

四、邮寄地址及现场受理窗口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喀什市解放北路248号

库木德瓦孜市场监督管理所:喀什市徕宁路66号

解放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喀什市解放南路443号正大农贸市场内

多来特巴格市场监督管理所:深喀大道17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西2-1、2、3

古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喀什市解放北路178号欧达勒综合市场4楼

机场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喀什市利民路167号

恰萨市场监督管理所:喀什市解放北路178号欧达勒综合市场4楼

英吾斯坦市场监督管理所:喀什市英吾斯坦乡巴扎村客运站对面   

五、投诉举报奖励

对于举报的“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市监规〔2024〕9号)的规定,予以奖励。欢迎市民朋友、从业人员等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消费投诉热线、电话、传真、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学校(含托育机构)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0日





图&文丨喀什市融媒体中心

主编丨糖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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