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畅通“校园餐”投诉举报渠道
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
发挥社会共治作用
及时发现“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现将“校园餐”投诉举报及奖励方式予以公布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社会公众(举报人,应当为自然人)举报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10万以上罚没款(包括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和)等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可予以奖励。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0998-2833315
库木德瓦孜市场监督管理所:0998-2841315
解放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0998-2503315
多来特巴格市场监督管理所:0998-2319854
古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所:0998-2846315
机场路市场监督管理所:0998-2985315
恰萨市场监督管理所:0998-2935315
英吾斯坦市场监督管理所:18139583454
喀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喀什市解放北路248号
库木德瓦孜市场监督管理所:喀什市徕宁路66号
解放南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喀什市解放南路443号正大农贸市场内
多来特巴格市场监督管理所:深喀大道171号行政审批局二楼西2-1、2、3
古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喀什市解放北路178号欧达勒综合市场4楼
机场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喀什市利民路167号
恰萨市场监督管理所:喀什市解放北路178号欧达勒综合市场4楼
英吾斯坦市场监督管理所:喀什市英吾斯坦乡巴扎村客运站对面
对于举报的“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根据《市场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市监规〔2024〕9号)的规定,予以奖励。欢迎市民朋友、从业人员等积极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消费投诉热线、电话、传真、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学校(含托育机构)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我们将及时受理、依法处置。
图&文丨喀什市融媒体中心
主编丨糖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