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政务   2024-09-12 21:16   陕西  

为进一步开展夏季夜市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提升打击效能,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

一、违法犯罪举报范围

(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证货(肉)不符的畜禽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肉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食品添加剂、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其他畜禽产品假冒牛羊肉类产品,以其他畜禽血产品生产假冒鸭血制品,使用未切除“三腺”、病变淋巴结及病变组织的“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肉等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养殖场(户)在畜禽养殖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违法行为。

(五)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销售、随意弃置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

(六)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动物产品等违法行为。

(七)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定点屠宰厂(场)、其他单位和个人对此类产品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违法行为。

(八)私屠滥宰生猪、肉牛、肉羊和肉鸡屠宰等重点场所的违法行为或收购加工病死畜禽“黑窝点”。

(九)其他关于畜禽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理、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二、举报须知

(一)举报人可通过当面走访、信函、电话等方式进行举报。

(二)举报人对检举、控告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或参与违法犯罪的嫌疑人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法犯罪事实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鼓励个人和有关组织积极举报、控告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违法犯罪嫌疑人等,匿名举报者应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举报人和受理单位实行单线联系并予以保密,受理举报单位将依法对举报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举报内容予以保护和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及时查处,并严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对包庇、纵容、窝藏犯罪嫌疑人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伪造毁灭证据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一)举报电话:0912-7221315

举报邮箱:zzxscjgj@126.com

举报地址:子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综合执法大队

(二)举报电话:110

举报地址:子洲县公安局侧楼二楼环食药大队

(三)举报电话:0912-7230315

举报地址:子洲县农业农村局二楼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四)举报电话:0912-7221506

举报地址:子洲县畜牧兽医局二楼畜牧兽医站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子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子洲县公安局        

子洲县农业农村局    

子洲县畜牧兽医局    

2024年9月9日       

编辑:高少莹     校对:付宏丽     责编:吴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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