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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坚持人民至上】曲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征集就业见习岗位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含“雨露计划”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提升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积累工作经验,更快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现面向全县企事业单位征集就业见习岗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见习单位岗位征集对象
曲阳县内能够垫付基本生活补助的各类事业单位和在我县依法注册成立、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均可报名。党政机关不在申请范围内。
二、征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用人单位,均可申请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
(一)在曲阳县范围内各类事业单位和依法成立、注册或登记并取得相关证照,合法经营,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具有就业见习管理制度,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委派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
(三)能够垫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不低于曲阳县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
(四)见习岗位设置数量不高于见习单位在职人员总数的30%;
(五)见习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
(六)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三、提交材料
(一)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报告,填写《保定市青年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承担青年就业见习任务协议书》(附件2)。
四、见习单位职责
(一)根据见习期限(3-12个月)制定见习岗位招募计划,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参加各类就业见习供需对接活动,能够及时发布见习岗位需求信息,招募见习人员;
(三)与见习人员签订《保定市青年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3),及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责任险),待见习人员保险生效后方可组织上岗见习;就业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人员的见习关系。
(四)就业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按月足额发放生活补助,见习人员生活补助采取先垫后补的方式,以季度为单位按期申请见习补贴;
(五)建立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加强青年就业见习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带教人员开展见习工作,做好岗前培训,妥善解决见习期间有关问题和困难;
(六)建立就业见习工作台帐,记录见习人员招募、到岗见习、保险购买、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补贴资金拨付、考核鉴定等相关信息;
(七)为见习期满的见习人员出具《就业见习考核鉴定表》(附件4),留用或推荐见习人员就业;
(八)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及考核工作。
五、补贴标准
对吸纳符合就业见习条件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月足额向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的单位,就业见习至少3个月(含)以上,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按比例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比例为:对无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补贴100%,对有收费职能的事业单位补贴70%,对企业补贴60%,剩余部分均由就业见习单位承担。见习政策及标准如遇新政策从其新政策执行。
六、报名时间、地址、联系电话
(一)见习单位征集时间及地址
即日起—2024年12月10日,曲阳县人社局三楼职业介绍所。
2024年11月26日
来源:曲阳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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