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中4名学生会干部“索贿”,人小“官威”大?

教育   2024-11-13 09:42   加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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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人民的名义》在视频号上爆火,拍“进步视频”的博主也越来越多,其本质是对权力的崇拜与异化。正如《商君书》中所言:“民弱则贵尊,民贫则重爵。” 这句话出自《商君书·去强》篇,意思是:百姓软弱,就会尊重权力;百姓贫困,就会看重爵位。此一语,道出了封建统治的根本。



腐败并非官场所独有的,任何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人身依附组织中均会发生,比如大型企业、自治化组织等。特别是作为学校自治管理组织的学生会,之前屡屡因为丑闻而登上热搜。其名义上是自治组织,但实则有类“行政化”的属性,属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在上传下达的过程当中,学生会干部自然掌握了些许权力。这成为他们向同学们吆五喝六、颐指气使的资本。


之前屡屡爆出大学学生会的丑闻,但高中学生会腐败登上热搜倒是稀奇之事。



据《哈尔滨日报》报道,这起学生会干部涉嫌受贿事件发生在信阳市实验高级中学。知情人透露,学生会干部在没收学生手机后,私下向学生收取每台300元的费用以归还手机,并不上报给老师。  有该校学生也表示,学生会干部以查违纪的名义向学生收取贿赂:“这个时候你不给他交钱,他就给你处分,给你申报老师。”


河南信阳的高中学生会干部受贿事件,暴露出学生会这一校园“权力组织”中的腐败现象。学生会干部利用手中管理违纪行为的权力向同学收取贿赂。其反映了权力至上的观念在青少年群体的滋生,也让我们一窥人性中隐蔽的一幕。


若从高中就开始腐败,以后若通过公务员选拔,走上工作岗位,焉能不滥用职权、掉进腐败的深渊?


一、权力导致腐败的本质:马克斯·韦伯与科层制权力


马克斯·韦伯曾指出,权力的本质在于强制他人按自己的意愿行事。信阳这所高中中,学生会干部行使的权力源于他们被赋予的“管理者”地位——他们被赋权处理同学违纪行为。这种小型权力结构与韦伯提出的科层制原理类似,尽管在校园场景中规模较小,但本质上是一种科层制的运作方式。




韦伯的科层制理论指出,权力一旦被赋予,便会形成上级对下级的控制关系。在学校中,学生会干部是某种“准官员”或管理者,他们的行为不再单纯受学生身份的限制,而是有了额外的权力感。这种权力感使得他们可能不自觉地追求更多的“权力满足”,甚至通过收取贿赂来获取心理和物质利益。因此,学生会干部的腐败现象反映出权力结构中一种自然的趋势——权力往往会激发出人们内心的私欲,甚至通过滥用权力以谋取私利。


二、人性与腐败的关系: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


英国历史学家阿克顿勋爵的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直指权力与人性的关系。在校园中,虽然学生会干部的权力有限,但对于学生来说,这些干部确实在一定范围内拥有“绝对权力”——特别是对手机等违禁品的没收和处理权。这种相对的权力,特别是在缺乏监督的环境下,很容易使人丧失底线道德,并在权力驱动下形成腐败行为。




阿克顿的理论提醒我们,在权力结构缺乏监督的情形下,个人权力会迅速异化,甚至滑向腐败。对于这些学生会干部而言,可能一开始并非有意受贿,但当发现可以利用手中权力谋取利益时,逐渐从“方便同学”走向了“勒索同学”。这种行为滑坡说明,没有约束的权力会引导个人在不知不觉中走向腐败。


三、理性选择理论:腐败行为的“成本-收益”考量


理性选择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是利益最大化的理性选择。当一个人发现通过权力可以轻易获得额外收益时,便会倾向于采取此行为。


在信阳这所学校中,学生会干部选择接受贿赂可能正是这种成本-收益权衡的结果。没收手机后归还的过程中,收取300元的“回扣”相较于被老师发现的风险而言收益较高、风险较低。学校的管理松散和对学生会干部的信任,进一步降低了这种行为的成本,使学生干部更倾向于选择腐败行为。



通过理性选择理论可以理解,腐败行为并非只是道德问题,更是基于“收益-成本”的考量。尤其是在青少年身上,利益驱动和行为约束未完全成熟,缺乏有效的教育与引导,更容易选择这种低成本的腐败行为。


四、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与权力失控


托马斯·霍布斯的《利维坦》中提出,人类天性中充满了对权力的欲望,若没有有效的外部约束,社会将退化为“自然状态”——一种“人对人的战争”状态。在学生会这样的微型权力环境中,由于权力的松散控制,学生干部的行为类似于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片灰色地带中,学生干部利用手中权力自行其是、谋取私利,校园秩序和道德规范在这里失去了有效的约束。



霍布斯的“自然状态”理论说明,没有有效约束的权力往往导致个人权力的无限扩张,造成秩序混乱。对于学校而言,学生会干部腐败问题提醒我们,校园中的微权力如果不受到适当的规则约束和道德教育,极易产生一种无序状态,权力滥用必然成为腐败的温床。


五、教育中的权力观教育:权力与服务意识的培养


针对学生会干部腐败问题,我们应该反思教育中所透露出的“权力观”。尽管学校也是科层制,我们承认许多老师利用权力对学生颐指气使,学生会干部掌握权力,难免上行下效,将权力收益最大化。有些学生会干部可能在老师面前受气,随后将气撒在同学身上。作为一种尊严补偿效应,将滥用权力的影响一级一级扩大化。



权力的本质在于服务和责任,而非支配与谋利。让·雅克·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指出,权力的正当性在于服务集体利益;约翰·洛克也强调,权力来源于被治理者的同意,目标是保护和增进共同福祉。汉娜·阿伦特则认为,真正的权力依赖集体支持,而非暴力或强制。因此,学校应将“服务”作为学生干部的核心理念,明确制度规范,引导学生理解权力的责任本质,使其真正为集体利益而行。



正如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学校应从选拔、培养和监督三个环节入手,确保学生会干部的权力始终在制度与道德的规范之内。制度上可以设立严格的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对学生会干部进行定期考核;道德教育方面则应加强权力与责任的辩证关系教育,使学生干部意识到其权力的服务本质。最重要的,要建立学生的反馈与监督机制,对于滥用职权的学生会干部,有投诉和救济的手段。一经查出,坚决进行处罚。如此一来,学生干部不仅能够有效行使权力,同时也能避免权力滥用带来的腐败风险。


六、腐败根源的社会性映射与教育反思


信阳市实验高级中学学生会干部的腐败事件,是整个社会权力滥用现象的校园映射。青少年在日常生活中会潜移默化地受到成人社会的影响,特别是对于权力的看法和价值观的形成。


特别是在经济压力和竞争加剧的社会背景下,部分成年人将“有权即有利”的观念视为生存之道,通过不正当手段攫取资源的现象屡见不鲜。这种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极为深远。青少年在成长中接触到这些行为,会认为掌握权力可以带来实际利益和资源,从而将其作为个人成功的捷径。于是,在学生会这样的校园组织中,学生干部们或多或少带着这种功利性思维,试图利用微权力牟取私利。


同时,社会上存在的特权现象加剧了部分青少年对权力的“崇拜”与依赖心理。

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权力关系在社会各个层面不断重构,青少年在潜意识中形成了对“权力等于资源获取途径”的观念。

一些青少年认为,只有获得权力和特权才能得到更多的资源和机会。在这种氛围下,学生会干部也开始把权力视为资源获取的手段,甚至将利用权力谋私视为“常态”或“聪明之举”,并逐渐淡化了对于权力本质的理解和道德责任的意识。

这就导致在校园权力结构中,部分学生干部对“服务同学”的初衷置之不理,反而将权力作为控制和谋取利益的工具。


我们看到,腐败并非官场所独有,而是植根于人性深处的幽暗。消除幽暗最好的方式是阳光,是制度,是大家的监督。


来源:在路上的西西弗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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