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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丘市纪委监委试点市、县、乡三级联动,从“查、审、督”等方面统筹推进,提升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办案能力。
注重“查”,发挥基层办案能动作用。建立“县级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纪检监察室+N个派驻纪检监察组+N个乡级纪检监察机构”的片区领导机制,乡级纪检监察机构成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N个廉情监督员(每村至少1名)”的片区联系机制等。强化协作联动,县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分别联系2-3个乡级纪检监察机构,指导开展审查调查工作。乡级纪检监察机构根据协作区统一调度,参与乡镇间交叉办案、联合监督等工作,避免“熟人社会”带来的人情干扰。
规范“审”,发挥案件审理把关作用。全面推行乡案县审制度,对乡级纪检监察机构立案审查调查需要给与党纪政务处分的案件,在提请乡镇(街道)党(工)委集体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前,报县级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审核把关。对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的案件,在乡级纪检监察机构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后,报县级纪委监委审理部门审核把关。
强化“督”,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强化日常监督,乡镇纪检监察机构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蝇贪蚁腐”,采取“室地”联合监督、“乡、村”联动行动、协作区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日常监督。推进智慧监督,依托微信平台开发“基层智慧监督系统”,将村(社区)纪检组织监督职责清单部署到系统各功能点,由乡级纪检监察机构组织村“社区”纪检委员通过手机将日常监督情况上传至智慧监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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