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森林草原防火条例》规定,每年1月1日至5月30日、11月1日至12月31日是全州森林草原防火期。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县(市)防火期。
康定、泸定、丹巴、九龙、雅江、理塘、巴塘、稻城、乡城、道孚、白玉、新龙是森林高风险县,石渠、色达、甘孜、炉霍、得荣、德格是森林中火险县。所有林(牧)区及林(牧)区外300米区域都是森林(草原)防火区。
防火期、森林草原防火区内,严禁下列行为:
一、吸烟;
二、生火取暖、野炊、烧烤、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
三、煨桑;
四、烧纸、烧香、点烛;
五、燃放烟花爆竹;
六、烧炭、烧荒、烧地边、烧田埂、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
七、烧蜂、烧山驱兽、电猫狩猎
八、擅自实施未经批准的施工爆破、电击电焊等野外作业等。
四、防火期、森林草原防火区内必须生产生活用火的怎么办?
一是必须按规定到你所在的乡镇(街道)申请用火审批;二是通过扫码“甘孜州野外动火两报”小程序,报备用火情况,并经过所在乡镇(街道)负责人到现场审核通过用火条件后,才可以用火;三是用火期间动火人员必须全程在动火现场看守,直至用火结束。(用火期间因措施和处置不当,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要负刑事责任哦,用火一定小心、小心、再小心!)。如果火势较小,可以用水浇、土埋、树枝扑打等方法及时扑灭。
如果火势无法控制,千万不要逞英雄。一定要马上转移避险,立即拨打12119、119报警电话。要说清楚起火时间、起火地点、火势情况等。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应急管理局、四川应急、康巴传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