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的公告

政务   2024-10-12 22:15   内蒙古  

一、资助对象:具有四子王旗户籍,年龄为0-18周岁,患有资助病种范围内疾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儿童、低保边缘家庭儿童、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以及享受其他社会救助政策家庭儿童(以下统称“困境儿童”)

二、资助病种:先天性心脏病、肾病、血液病、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免疫系统疾病。

三、资助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实行“先看病,后报销”方式。报销依据为提交申请之日起前1年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明细单据、发票等。

住院医疗费。1万元以下的(含1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全额资助;超过1万元至20万元的个人自付部分,按照20%的比例资助。个人自付部分超过20万元的,封顶资助5万元。同一资助对象不得因同一病种重复享受内蒙古自治区困境儿童“添翼计划”救助项目资助。

住院服务费。对住院治疗的困境儿童,住院病历登记的入院治疗日起至出院之日止,按照400元/人/天标准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00元,每人每年只资助一个住院周期。住院服务费作为住院医疗费的附属资助部分,不得单独申请享受资助。

四、申请资料: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书、患儿及家长对个人身份材料、医疗收费明细单据、医保报销单据及个人自付部分费用发票等;住院病历中显示入院和出院时间复印页、其他相关资料。

四子王旗联系人:四子王旗民政局社会福利股

阿拉塔达赖:13847408077



编    辑:阿拉腾土拉古日

审    核:张文燕

供稿邮箱:xmtgj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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