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资中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通告》,将开展资中县城市建成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整改、清除。逾期未整改、清除的,将依规查处。详情如下:
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资中县公安局
关于开展“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
通 告
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内江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规的规定,现就开展资中县城市建成区“牛皮癣”小广告专项治理行动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城市“牛皮癣”小广告是指在城市道路、建(构)筑物及电线杆、路灯杆等其他公共设施上刻画、喷涂、擅自张贴的广告、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停车场、居民小区等区域以及路灯杆、电线杆、指示牌、围墙、公交站台、垃圾箱、公厕等公共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喷乱涂小广告。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共享单车及过往行人发放小卡片、宣传单。
四、本通告发布前,已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小广告的单位或个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整改、清除。逾期未整改、清除的,将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非法张贴、涂写、刻画小广告内容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传播淫秽物品、扰乱公共秩序、制贩假证、买卖枪支等违禁物品或诈骗等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居民小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责任人应当在行业主管部门、镇政府、社区指导下依法履行义务,清除责任区内“牛皮癣”小广告,对未落实责任的主体,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据相关规定督促整改。
七、各单位、商户以及群众确需发布房屋租售、电器维修、开锁配匙、宽带安装、招工招聘、寻人寻物、失物招领等社会服务类信息的,要按规定在属地镇人民政府指定公共信息张贴栏或通过报刊、网络媒体等正规渠道合法合规发布。严禁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文明、不健康广告和信息。
八、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举报非法张贴、喷涂、刻画“牛皮癣”小广告违法行为线索,举报电话:0832-5511962。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资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资中县公安局
2024年11月13日
编辑 ▏申晓雁 责编 ▏吴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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