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6号)文件精神,按照落实稳岗工作要求,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当年度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
现对2024年11月拟定享受稳岗补贴的11家企业及返还金额进行公示,公示中的企业后期如有不符合当地环保要求、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或超出裁员率等情况,将不予发放稳岗返还补贴。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5日-2024年11月21日。
监督电话:0479-5221458
太仆寺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15日
扫描二维码关注
太仆寺旗
就业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