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地推出“购房落户一件事”政策!办理指南→

民生   2024-11-20 20:03   陕西  

小伙伴们,好消息!

全南公安在全县公安户政窗口

推出“购房落户一件事”政策

超级方便!

办理指南,快来看看吧

↓↓↓



全南县“购房落户一件事”

办理指南







1、申报条件


江西省内户籍,购房取得不动产权证的人员及同户口簿内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新购房屋地址落户。未满18周岁人员,不单独迁入新购房地址独立落户。 

2、申报材料


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电子材料,不需提供纸质材料。

包括:电子不动产权登记证,申请人电子户口簿(申请人为户主的,获取整本户口簿;申请人为非户主的,获取申请人本人页户口簿)、申请人电子身份证。

3、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

4、收费标准


不收费(需要邮寄证件的,邮寄费用采取到付方式由申请人支付)

5、办理方式(线上+线下)


(一)线上办理渠道(“赣服通”+江西政务服务网+赣警办)

1.“赣服通”(可支付宝搜索小程序)

2.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www.jxzwfww.gov.cn/)

3.赣警办(可通过【赣服通】—点击【小赣事】聊天框输入【公安专区】即可进入)

(二)线下办理渠道

全南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公安窗口;各派出所户籍窗口。

除此之外

南康区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也公布啦
具体针对哪些补贴?
快来看看吧~

南康区“十七条措施”有关补贴

实施细则

适用对象及范围部分)




一、购房契税补贴



适用对象:


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康区范围内对首次购买和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个人,新建商品房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二手房以不动产证转移登记发证时间为准,缴税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不能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1)在2024年7月26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至原购房人(含直系亲属);

(2)拆迁还建房源;

(3)商铺、写字楼、商务公寓、车库、车位等非住宅;

(4)通过继承、析产、赠予、交换、拍卖或司法执行等其他方式获得的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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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区“十七条措施”补贴详情

以及

购房补贴申请流程、登记证下载

等具体内容!




二、生育家庭差异化补贴



适用对象:


符合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康区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契税缴纳的个人,购房时间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不能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1)在2024年7月26日前已办理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备案手续,在购房补贴期限内申请退回商品房买卖网签合同、撤销(注销)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手续再次网签备案至原购房人(含直系亲属);

(2)拆迁还建房源、二手房;

(3)商铺、写字楼、商务公寓、车库、车位等非住宅。

摄图网ID:501130318



三、按时办证补贴


1.对2024年7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交付并完成首次登记的楼盘,在楼盘完成首次登记后90日内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的购房人,给予契税缴交额10%的补贴。

2.对2024年7月26日前已交付并已完成首次登记的楼盘,在2024年7月26日至2024年11月30日期间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的购房人,给予契税缴交额10%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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