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
关于定南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执行案款发放的公告
本院执行的定南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一案,将通过为集资参与人办理中国工商银行电子存单的方式集中发放案款。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定南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一案,已由本院刑事审判部门移送执行,执行案号为(2024)赣0702执766号,执行依据为已生效的(2023)赣07刑终475号刑事裁定。通过侦查、审判、执行阶段追缴、退赔、执行追回债权等,该案目前已到位款项共计13837490.75元,其中应发还给定南金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受损集资参与人10169992.60元,退赔比例约为52.29%;应发还给定南金惠工贸有限公司受损集资参与人3667498.15元,退赔比例约为15%。
二、案款发放方式
本院将为判决确定的受损集资参与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办理电子存单(名单附后)。请各集资参与人仔细核对身份信息和退赔金额;如有误差,请在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未提供的,本院将按照公告确定的受损集资参与人身份信息及金额进行发放。受损集资参与人可在2024年9月24日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中国工商银行任意网点领取退赔款项。
三、特别提示说明
1.如本案集资参与人已去世,继承人需提供集资参与人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集资参与人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证明继承权的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或由其他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书),如有多个继承人的,则需全体继承人共同委托一人办理。
2.本案发放案款皆为刑事判决确定的退赔集资参与人款项,如发现虚报、冒领等情况,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联系人:袁法官0797-4283078、工行叶经理0797-429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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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