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告

文摘   2024-09-03 13:10   内蒙古  
9月2日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
发布一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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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第七十九条规定注销450名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资格。

按照《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九十一条要求,通过邮政快递方式向机动车驾驶人送达《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因驾驶人电话或地址不符,邮件未送达驾驶人本人现已退回的情况,予以公告;以及第九十五条要求,在办理由其他部门转递的需要注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时未收回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予以公告。


附件:注销机动车驾驶证公告名单





丨来源:平安青城、呼和浩特市交管支队

丨校读:刘莎

丨责编:韩昆廷

丨审核:李霞

丨终审:前达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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